明朝通过《大明律》严惩经济诈骗,设兵马司专司监管,虽收效显著,然因社会动荡,诈骗现象难以根绝。

明初太祖朱元璋定鼎天下,即颁《大明律》,其中专章惩治欺诈:“凡诓骗财物,伤人者斩。”此法既彰,又设兵马司于州府,专司市井监察,务使商旅无忧。考诸史册,明初“农商皆本”之思,实为经济之基。道家祖师张三丰曾游历市井,见商贾交易,慨然言道:“商贾之诚,如水之清,不杂一尘。”此语深契于心,故明人重信义,市井虽繁,犹守规矩。太祖更令“劝科农桑”,使百业有本,经济渐复。《资治通鉴》有云:“国之强弱,系于民之生计。”明初之治,正以此为纲,故国库充盈,市肆繁荣。
然世事如棋,诈骗之术日新月异。山东商贾携银赴江南购布,途遇伪官,假称高官之子,诱其入赣。县丞信之,宴请于府。商贾酒酣,疏于防范,财物尽失。又有一例,商旅雇舟赴闽,舟子下药于酒,致其昏迷,推入江中,夺财而逃。此类行径,今犹可察,如《增广贤文》所叹:“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古人早知人心难测,故明律严惩,然社会根基既坏,法度亦难独撑。
道家智慧常为明人所用。吕洞宾游历江南,见一商贾将售布匹,忽有假客冒充熟人,欲以劣布易良布。洞宾暗中点化,告以“人心不古,当以诚待人”,商贾醒悟,识破骗局。此事载于《八仙传》,足见古贤对商道之深思。又如张三丰隐于武当,尝言:“市井无欺,方得长久。”其意非独论商,实为治世箴言。昔人有诗叹曰:“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商贾若欺心,终成陌上尘。”此语警策,历久弥新。
明末宦官专权,法度松弛,诈骗横行,终致国运倾颓。史家评曰:“经济之治,如舟之舵,舵正则航稳,舵偏则覆舟。”太祖之法,本可传世,然后世怠政,民不聊生,市场如乱麻。经济诈骗,实为社会病灶,非律令可绝。今人观之,当思“以史为鉴”四字重若千钧。明亡之鉴,非在法疏,而在心乱。若商贾皆怀洞宾之诚,吏治如太祖之严,则诈骗何以存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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