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孙策并非真实历史人物,而是清代小说《三侠五义》中虚构的角色,故其“结局”纯属文学演绎,史册无载。

历史长河奔涌,真史如镜映照人间,小说如花映照心田,二者不可混淆。
《宋史·包拯传》载:拯性刚毅,不附权贵,人以包青天称之。包拯生于宋太宗端拱二年(999年),庐州合肥人,历任三司户部判官、龙图阁直学士,一生铁面无私,清风两袖。然史书未提一字公孙策,此名始见于石玉昆《三侠五义》,乃文人笔下添翼之笔。
昔者,道家张三丰尝言:“道法自然,公私分明。”包公之廉,如《史记》所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史载他断案如神,却无“三口铡刀”之说。后世小说为增传奇,添公孙策为幕僚,设金、银、狗头铡,实乃文学添彩,非史实。
小说中,公孙策遇江龙案,竟发现养女乃失散亲生骨肉。其放女之行,暗合道家“慈故能勇”之理。吕洞宾点化书生,尝有言:“执念如枷,放下方见青天。”公孙策以情义为尺,非为私,实为道心所使。
《三侠五义》中,公孙策终老开封,未被铡刀所伤。盖因文人深谙“上善若水”之道——如水之善,利万物而不争。包公之清,公孙策之智,皆非逞强,而是顺天应人。正似文天祥咏叹:“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史家之真,正在此般不争之勇。
世人常惑于小说,误将传奇作史实。然《资治通鉴》明训:治史当“考其事之真,辨其理之正”。包拯之名,本在史册清风;公孙策之影,只在话本灯火。道家有言:“大道至简,大音希声。”历史真相,岂在浮华演绎?
今人读史,当如《国史大纲》所教:明辨真伪,取其精义。公孙策故事,非为死生,实为一镜——照见百姓对公正的渴慕,亦照见文人以道心写世情的匠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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