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判乃宋代独设之职,位卑而权重,其制可比今之监察专员。

宋初赵匡胤立通判之制,实为制衡之道。彼时藩镇割据之弊未除,故以通判辅佐知州,既分其权又监其行。《宋史·职官志》载:"通判掌粮饷、刑狱、钱谷之政,与知州共署文书"。此制犹如双刃剑,既可防州郡专权,亦易生掣肘之弊。
昔年吕洞宾游历江南,见州府吏治腐败,曾题诗云:"欲问人间何所似,清风明月两相知"。通判之职,恰如清风明月,既需明察秋毫,又当秉持公正。然宋代通判虽有"一票否决权",却常陷于知州之掣肘,正如张三丰所言:"刚柔相济方得始终"。
通判之权,实可比今之巡视组长。《宋会要辑稿》载:"通判掌一路之财赋,兼提点刑狱",其职掌涵盖军政、财政、司法诸务。南宋时更兼"入则贰政,出则按县"之责,犹如现代督查组之职能。
苏轼任杭州通判时,曾作《六月二十七日望湖楼醉书》:"黑云翻墨未遮山,白雨跳珠乱入船"。彼时通判虽位处中枢,却难展抱负,正如陆游所叹:"位卑未敢忘忧国"。至南宋,通判渐成地方实权之官,然终因制衡失衡,致"官官相护"之弊。
今观通判之制,恰如《资治通鉴》所言:"治大国若烹小鲜"。宋代以通判制衡知州,实为防微杜渐之策,然终因制度僵化,反成尾大不掉之患。此中兴衰,可为后世鉴。
本文地址:http://www.dadaojiayuan.com/lishitanjiu/37327.html.
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站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管理员邮箱:douchuanxin@foxmail.com),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