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真宗赵恒在位二十五载,未尝诛一贪吏,却使朝纲肃然、政通人和,此非仁术之妙乎?

世人常谓治贪必用重典,动辄枭首示众,如明太祖朱元璋之“剥皮实草”,虽震慑一时,终难根除。而宋真宗反其道而行之,不戮一人,却令官场风气为之一清。其法有三:
其一曰“州县三课”。凡守令之考绩,以“公勤廉干、惠及黎庶”者为上;虽能办事而无清誉,或洁身自好而无政绩者次之;至于怯懦贪婪之辈,则黜而不录。更设保举连坐之制:荐人入仕者,须负其终身操守之责。若所荐之人日后贪黩事发,则举主同罪。如此环环相扣,如《易》所言:“君子以慎辨物居方。”官吏彼此相察,不敢轻举妄荐,贤才遂得进,宵小自退。
其二曰《会计录》之设。昔时账目淆乱,奸吏多设虚簿,真伪难辨。名臣张齐贤曾叹:“宁赴沙场血战,不愿对簿查赃。”真宗乃采权臣丁谓之策——此人虽后世目为奸佞,然其法可用,则不废其术。遂命天下州郡岁造《会计录》,详载官俸、赋入、支用之数,汇于中枢。自此,纵使猾吏巧饰千帐,亦难逃此一铁证。正所谓“道在瓦甓”,邪术可转为正用,此亦黄老“因势利导”之智也。
尝闻吕洞宾游岳阳,见市井争利如蚁,叹曰:“世人但知逐外物,不知心田荒芜更甚。”真宗不恃刑杀,而修制度以养廉,恰如道士种药,不除杂草而培本固根,其效久而弥彰。
真宗深知,若司法不公,则清流受抑,贪夫得志。故特重刑狱之平。初,有军卒蒙冤,其妻徒步千里叩阙鸣冤。帝悯之,遂严饬法司:凡断案失实者,主审官流放;后更设提点刑狱司于诸路,京师置纠察司,十日一覆谳,错判必究。官吏知法网严密,不敢轻慢,狱讼渐清。
须知,宽仁非纵恶,不杀非无威。真宗之治,看似温软,实则以制度为刃,以责任为枷,使贪者无隙可乘,廉者有路可进。
虽其晚年崇道求仙,信天书、宠刘娥,颇有讥议,然观其“咸平之治”——仓廪实,囹圄空,士风振,百业兴,岂非“无为而无不为”之验乎?苏轼有言:“治大国若烹小鲜。”火候太过则焦,不及则生。真宗去酷吏而存法度,舍雷霆而用阳春,终成北宋百年文治之基。
昔张三丰隐武当,弟子问治世之道,答曰:“水至清则无鱼,然浊水亦不可饮。唯澄之以静,导之以渠,鱼自安,人自清。”真宗之政,庶几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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