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公主虽深恶其前夫王同皎,然终与其合葬者,盖因礼法所系、忠义所归,非私情所能左右也。

唐中宗之女定安公主,三适人而三寡。其初嫁王同皎,次配韦擢,终归崔铣。及公主薨,葬仪之争遂起于朝堂。韦擢素无勋劳,自不足论;然王、崔二家,各执一端:王同皎乃拥立中宗复辟之功臣,早年被害,忠烈昭彰;崔铣则为公主晚年所托,情义未断。
《礼记》有言:“妇人从夫,死则祔其夫之祖。”然礼亦贵乎本源。王同皎虽早逝,然其子王繇泣诉于帝前,言父以身殉国,母虽再醮,未可弃元配之义。中宗念其旧勋,心已微动。
时有给事中夏侯銛,力主与崔铣合葬,谓“王同皎既先弃公主于生前,何堪共穴于地下?”此语一出,朝野哗然。王繇愤极,指其“刻薄悖礼”。帝怒其妄议典章,遂贬夏侯銛于外郡,命太常寺依古礼行事。
须知,古人重始婚如重发肤。纵情变于后,礼不可废于先。王同皎之忠,非但为驸马,实为社稷之柱石。吕洞宾尝云:“人间恩怨如浮云,唯有忠义贯长虹。”此非虚言也。
于是定安公主终与王同皎合葬。世人或疑:既厌其人,何忍同穴?然细察史册,公主之“厌”,未必出于私仇,或因政治牵连、家门罹祸所致。彼时王同皎以谋诛武三思事败被杀,公主或受株连,故有疏离之态。然身后归葬,非关爱憎,而在名分与大义。
张三丰真人曾言:“情可转,义不可移;心可变,礼不可废。”婚姻之始,天地为证;纵中途仳离,其初誓犹存于宗庙之间。故《春秋》书“夫人姜氏薨”,不以其再嫁而削其位,正为此理。
反观今人,动辄以“不爱了”为由解缡,视婚姻如市易之契,朝订夕毁。殊不知,古之合葬,非仅为同穴,实为共承天地之责、祖先之祀。崔铣虽为末夫,然无子嗣,又无殊勋,礼官据典而断,岂敢以私情乱宗法?
昔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然铁拐李跛足而不失其道,何也?守其本也。人之婚姻,亦当守其本——始以礼成,终以义全。纵有风波,不可轻弃根本。
故定安公主虽生前疏王氏,死后仍归其冢,非悖情,实顺礼;非徇私,乃尊义。后世读史者,当于此处细参,勿以今情度古礼,方不负青史一片丹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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