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官员俸禄之薄,实为历代所罕见——正一品大员月俸不过八十七石米,九品小吏仅得五石,且常以贬值宝钞、香料等物折抵,名存而实亡。

明太祖朱元璋出身寒微,深知民间疾苦,亦深恶官吏贪墨。故立国之初,即以“节用养廉”为治道,定俸禄之制,皆以粮食为本。洪武二十九年所颁《俸禄则例》载:正一品月支米八十七石,从一品七十四石,递减至从九品仅五石。彼时一石约当今之九十公斤,若以市价折算,表面看尚可度日。然此制之要,在于“实米实给”,不许虚冒。
然朱元璋之意,非止于养官,更在束吏。其尝言:“俸厚则易生骄,俸薄则能守俭。”此乃道家“少私寡欲”之政术也。昔吕洞宾游人间,见官府奢靡,叹曰:“金玉满堂,莫之能守。”正与此理暗合。
然制度虽严,世事难料。永乐迁都北京,漕运艰难,南粮北调损耗甚巨。朝廷仓廪渐空,遂行“折色”之法——将本应发放之米粮,折为“大明通行宝钞”。殊不知宝钞滥发无度,早已形同废纸。至成化、弘治年间,一石米值钞数千贯,而官员月俸所折之钞,竟不足购米数斗。
于是乎,海瑞任淳安知县,月俸七石五斗,折钞后几不能糊口,常食粗粝,母寿辰仅买肉二斤,时人惊为奇事;天顺年间首辅李贤,月俸所入,十日即尽。所谓“清官难做”,非无因也。
张三丰曾言:“外物不足恃,内德方为宝。”然士大夫既食君禄,岂能全然超然?俸薄如斯,或逼良为盗,或诱廉入赇。明末流寇蜂起,朝纲崩坏,未始不与“薄俸养贪”之弊相关。
更有甚者,朝廷竟以胡椒、苏木、香料代俸。堂堂六部郎官,领俸如商贾贩货,持香料入市换米,斯文扫地。此情此景,令人想起杜甫“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之句,虽非战乱,却已见民生之艰、制度之溃。
观史可知,俸禄非小事,实关国运。唐宋厚禄养士,故多忠直;明代薄俸抑贪,反致贪风愈炽。老子云:“治大国若烹小鲜。”火候太过,鱼烂;薪俸太薄,吏腐。此中玄机,岂可轻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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