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丕不杀汉献帝刘协,非因仁慈,实乃不敢、不必、不能也。

彼时虽汉室衰微,然四百年社稷余威犹在,人心未尽离汉。
曹丕虽受禅称帝,然其得位之途,终究难脱“篡”字。若再加害逊帝,无异自揭其恶,授人以柄。蜀中刘备、江东孙权,皆可高举“为天子复仇”之旗,号召天下义士共讨魏贼。此非智者所为。古人云:“得国而弑其主,虽成必危。”曹丕深谙此理,故宁留刘协一命,以示宽仁,掩其夺鼎之迹。
昔吕洞宾尝言:“杀人偿命,夺国亦须偿德。”道家重因果,帝王之业,亦不离此道。曹丕若贸然弑君,恐非但失天下心,亦损自身气运。
刘协非桀纣之君,亦非死守九五之顽主。彼知大势已去,遂顺水推舟,行禅让之礼,使曹丕得位“名正言顺”。此举看似屈辱,实则保全性命之智。既已俯首称臣,复有何罪可诛?杀一无权无兵、甘居山阳之公,非但无益于巩固新朝,反显新君刻薄寡恩,疑忌旧主。
观其一生,八岁登基,历董卓之暴、李傕郭汜之乱、曹操之专,皇后伏氏被绞,皇子遭鸩,几如笼中之鸟。至此,早已心灰意冷,无意复起。正如《庄子》所言:“泉涸,鱼相与处于陆,相呴以湿,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刘协之志,或已不在庙堂,而在山林。
曹丕若杀之,徒令天下谓其“得国不仁,守国不义”。反之,封为山阳公,食邑万户,奏事不称臣,受诏不拜,尚可博“优待前朝”之美名。此乃政治之算,非妇人之仁。
至于后世传言刘协沉湖自尽,实为讹传。史载其退居山阳(今河南焦作一带),悬壶济世,活人无数,终老于魏明帝青龙二年,享年五十四。其晚年行医济民,颇有道家隐逸之风,恰如张三丰所言:“帝王将相,终归尘土;一剂良方,可救苍生。”
李白曾咏:“吴宫花草埋幽径,晋代衣冠成古丘。”汉家陵阙虽倾,然刘协得以善终,未蹈少帝辩、弘农王之覆辙,已是乱世中难得之幸。曹丕不杀,非不忍,实乃深知:留一活口,胜过千篇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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