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重孝道,无后为大不孝。然贫者娶妻何以为继?且看千载风俗演变。

汉律有载:"男耕女织不足自存者,典妻鬻子。"这般记载虽显悲凉,却道破寒门娶妻之苦。典妻习俗始于秦汉,至明清竟成明媒正娶之态。被典女子需立契书、备彩礼,仿佛再嫁新妇。然其命运如浮萍——既不得归宁探亲,亦不能与前夫子嗣相见。观此俗可知,寒门娶妻非独为传宗接代,更是以血肉之躯作人口增殖之祭。
"昔吕洞宾游历江南,见寒士典妻为生,遂化作商人以金易之。寒士得银娶妻生子,终成一方巨贾。"《吕祖全书》载此故事,虽为神仙济世之谈,却暗喻人性救赎之光。
民间尚有童养媳之法。寒门购女童抚育,待及笄之年完婚。此法如《诗经》所言:"之子于归,宜其室家" ,然未免过早将稚子推入礼教樊笼。至于亲上加亲,表亲婚配尤为盛行。汉武帝娶表姐陈阿娇,李白迎娶姑母之女,皆为世家表亲之例。至宋廷虽禁姑表成婚,然法令终成虚设。清人笔记载:"江南表亲婚配者十居七八,吏不敢问。"此中可见礼法与现实之博弈。
"张三丰游武当山,遇寒门子弟与表妹私语。二人虽知礼法禁令,仍以琴心剑魄结百年之好。三丰笑曰:'情之一字,岂可法令拘束?'"此传说虽荒诞,却折射出人伦之情难为礼法所困。
观此千年婚俗变迁,可知寒门娶妻非独私事,实为维系族群存续之要务。典妻换嫁、童养表亲,皆为生存智慧与礼教规训交织之果。虽今人视之为陋习,然置于历史语境中,恰是文明演进必经之阶段。正如《资治通鉴》所言:"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这些曾维系华夏血脉的婚俗,终在时代洪流中归于沉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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