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朝两制”即郡县与封国并行,是汉初刘邦为了稳固政权而采取的一种独特政治体制。

战国七雄并立之时,各国内部多实行郡县与封邑并行的行政体制。即便是商鞅变法后的秦国,也未完全废除封邑制度。秦始皇统一六国后,采纳李斯建议,推行郡县制,彻底废除了封邑制度。
然而,在项羽称霸期间,分封制度得以恢复。项羽分封了十八个诸侯王,自称西楚霸王,天下再度陷入分裂局面。楚汉之争中,刘邦最终赢得天下,其治下有两类帮手:一类如萧何、张良等“职业经理人”,另一类则是大小“股东”,即被分封为诸侯王的功臣们。从形式上看,刘邦只是这些诸侯王推举出的“董事长”。《资治通鉴》记载:“(汉五年)正月,……诸侯疏请尊汉王为皇帝。二月甲午,(汉)王即皇帝位于汜水之阳。”随即下诏封吴芮为长沙王,无诸为闽越王。
刘邦虽表面上由韩信等人推举为帝,但内心深处认同的是秦始皇的海内皆郡县。异姓王分封仅是权宜之计。在其任内七年半的时间里,刘邦主要工作就是取缔异姓王,先后以各种理由消灭了楚王韩信、梁王彭越、淮南王英布、燕王臧荼等。同时,他用同姓王取代异姓王,结果却引发了同姓王联合造反的“七国之乱”!
为何要分封同姓王?目的乃是屏藩中央。刘邦兄弟不多且能力有限,八个儿子中,除了长子刘肥及吕后所生的刘盈外,其余年纪尚幼。甚至一些同族远亲如琅琊王刘泽也被分封,以期起到辅助作用。这种屏藩作用在吕后专权以及文帝刘恒即位时的政治博弈中得到了体现。吕禄吕产等“吕家帮”掌控朝廷大权时,最先起兵发难的就是齐王刘襄(刘邦的长孙),琅琊王刘泽亦站在维护中央皇权的立场上。代国中尉宋昌剖析政变后的局势,认为长安主政的元老只能拥立刘家人,列举的理由中,除了老刘家的“软实力”外,同姓王的威慑力作为“硬实力”尤为关键。
周政分封制被视为王道,秦政郡县制则为霸道。刘邦的“郡国并行”可视为两者杂糅,顺应时势之举,在巩固汉初政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任何正确的制度或理论,唯有与特定的历史时空条件相结合,方能彰显其意义。汉初的同姓分封亦然。到了文景时代,同姓分封已显露出弊端。各诸侯国内部并非贵族式封邑制,而是集权式郡县制,这与西方那种“我的臣民不是你的臣民”的封建制完全不同,难以发展为地方自治的联邦制。因此,汉代封国的发展结果要么是中央控制地方,要么是地方作乱取代中央。
西汉以后的王朝,在郡县制与分封制之间仍有所反复,但事实证明,中央集权下的郡县制更符合中国国情。
一、中央制度:三公九卿制
西汉继承自秦朝的三公九卿制,旨在加强中央集权,确立皇权至高无上的地位。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三公”与分掌国家各项事务的“九卿”职权分开,标志着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起步,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汉武帝时期,改革了中央官制,将官员分为外朝官和内朝官。外朝官包括丞相及其下属官员,而内朝官或中朝官则直接听命于皇帝,不担任具体行政职务,与外朝官相对。
二、地方制度:郡国并行制
西汉在地方上既继承了秦朝的郡县制,又分封同姓诸侯国,形成郡国并行的局面。这一制度在当时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埋下了隐患。
正如古人所言:“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孟子·公孙丑下》) 汉初的制度选择,正是基于当时的具体情况而作出的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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