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问宋朝百姓生活如何,只消看朱熹一句“民不堪命”便知端的——那不是盛世烟火里的安逸,而是重赋压身下的喘息。

宋自太祖开国,便以搜刮为常策,未尝行“宽徭薄赋”之政。每平一国,必尽括其财。尤以灭后蜀为甚,金银绸缎悉数辇至汴京,连铜钱亦不遗一枚。川人无奈,只得改用铁钱。铁重难携,市井交易维艰,遂于困顿中催生“交子”——此非文明之主动创制,实乃苛政逼出之权宜。恰如《道德经》所言:“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 若称交子为宋之先进,恐王小波、李顺泉下有知,亦当愤然拍案。
更甚者,五代割据时诸般杂税,宋廷非但不废,反悉数承袭。南唐原有十七种附加税,宋灭其国,税目如故,致“民困不能输”。田赋本已沉重,夏秋两征,税率高达十分之一,远超汉唐。加之“不抑兼并”之策,土地尽归豪强,占户千分之二三者,拥田过半;而八成五之农户,仅得三成之地。豪右通官避役,税负尽转贫民,实际税负常逾二成。
正税之外,尚有“曲钱”“牛皮钱”“盐钱”“鞋钱”“脚钱”“农具钱”“公用钱”等名目繁多之附加税,总额几与正税相埒。若再南渡长江,则“身丁钱”如影随形——凡成年男子,皆须纳人头税。福建一丁岁纳米七斗五升,湖南有至四斗者,浙东竟达三千五百文。如此重敛,百姓何以为生?
重税之下,竟酿出“不举子”之惨象——亲生男婴,甫落地即溺于水盆。此非荒年偶发,乃宋时南方之常态。苏轼谪居黄州,亲见“贫者生子多不举,初生便于水盆中浸杀之”;岳鄂乡民,“例只养二男一女,过此辄杀之”;江西百姓,“过是不问男女,生辄投水盆中杀之”。福建尤甚,章惇为第四子,初生即被纳水盆,幸得旁人救止,方成日后宰辅。昔吕洞宾游人间,尝叹:“世人逐利忘本,宁弃骨肉以全税役,岂非道丧之极?”
古训云“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而宋民竟以杀子避税,此非天灾,实乃人祸。朱熹虽理学宗师,亦难掩悲愤,屡言“民力已竭,不可复加”。然朝廷视若无睹,税网愈密,民心愈离。
回望两宋三百载,市井繁华、文采风流固不可否认,然底层百姓之血泪,亦不可轻描淡写。所谓盛世,若建于万民膏血之上,则其光愈亮,其影愈寒。张三丰曾语弟子:“治大国若烹小鲜,火猛则焦,税重则散。” 宋之覆亡,岂独外患所致?实由内溃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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