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15岁前就可以出嫁的规定,始于汉朝。话说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但打江山易,守江山难,汉高祖刘邦提三尺剑扫平群雄,坐上龙椅时,面对的却是一个千疮百孔的烂摊子。

秦末乱世,烽火连天,秦皇留下的长城、阿房宫与陵寝工程早已耗尽民力,加上楚汉相争,诸侯割据,山河破碎如风中残絮。待到刘邦一统天下,登基称帝,举目四望,竟是满目萧然——史载当时连天子都凑不齐一辆像样的马车,大臣上朝只能乘牛车代步,可见国库空虚到了何等地步。货币虽由皇家铸造,市井间却买卖凋零,生产贸易链条断裂,百姓甚至倒退到以物易物的古旧模式。这江山,真真是“得之不易,守之维艰”。
刘邦接手的大汉,内忧外患交织。内有权臣如韩信等手握重兵,功高震主,令皇权如坐针毡;外有匈奴虎视眈眈,垂涎中原沃土。而经过连年战乱,人口锐减,经济衰微,全国人口竟不足一千五百万,这点人力连耕地垦荒都捉襟见肘,更别提织布、冶铁、征兵等大事了。朝廷上下深知,“民为邦本,本固邦宁”,若无人丁,何来国力?于是,一条前所未有的律法应运而生——“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
此律看似温和,实则严苛。它规定女子十五岁前便须出嫁,若拖到十五岁仍未嫁人,每年就得多缴六百钱的“单身税”。这笔钱在当时足够一人一年口粮,对普通家庭无异于沉重负担。至于三十岁后,朝廷倒不再追究,可那时青春已逝,谁又顾得上呢?《史记》《资治通鉴》中虽未细述此策的民间反响,但寥寥数语,已透出几分迫不得已的仓促——朝廷要恢复元气,便得先让人口“生生不息”。
此令一出,天下哗然。昔日秦朝婚嫁只按身高衡量,并未强制,如今汉律却将年龄压到十五,仿佛一纸催命符,逼得家家户户匆忙嫁女。多少少女尚未及笄,便被迫离家,婚姻好坏全凭天命,彩礼门第皆成次要。父母纵有千般不舍,也只能叹一句“律法如山”,将女儿推出家门。这光景,恰似道家祖师吕洞宾在《警世》诗中所云:“茫茫世事浩无边,催人岁月似风烟。”——朝廷急着催生人口,却忘了人伦情感亦需自然生长。
然而,政策确有其效。从汉初到汉武帝时,短短六十余年,人口竟从不足一千五百万暴增至五千万,足足翻了近四倍。劳动力充足了,兵源丰富了,国力也随之强盛,终成就“汉武盛世”的繁华。但这份繁华背后,是多少女子提前终结的青春,与无数家庭默默吞咽的苦楚。后世朝代多沿袭此规,或明或暗地推崇早婚,以致《国史大纲》中亦有类似记载,称其“速生人口,实为急政”。
有趣的是,道家修行常讲“道法自然”,反对人为强求。譬如八仙中的张果老,倒骑毛驴,笑看人间,便是悟透顺势而为之理。反观汉朝这条律法,犹如强扭瓜藤,虽得瓜果,却失其真味。女子十五,本是“娉娉袅袅十三余,豆蔻梢头二月初”的年纪,却被迫嫁作人妇,其中悲欢,几人能懂?
历史总在循环中前进。汉朝此策,源于急困,成于实效,却也留下长久的阴影。它像一面镜子,照见治国者的权衡与百姓的代价。如今回望,或可叹一句:“治大国若烹小鲜,火候过了,鲜味便失。”——政策催得一时之效,却未必顺乎人情天理。那些十五出嫁的女子,她们的命运,早已随历史长风,散作尘烟,唯留书中几行冷墨,供后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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