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府,乃古代一府之最高行政长官,掌军民、理刑狱、察奸宄、督赋税,权责兼重,故有“破家县令,灭门知府”之谚。

东汉末年,天下板荡,州由监察区转为行政区,始设州牧以总揽军民政事。其时虽有“知府事”之名,然不过为州牧之佐,非正式官职,亦无品秩,仅属临时差遣。正如《资治通鉴》所载:“州郡之权日重,刺史渐成守宰。”此乃知府之滥觞也。
及至明代,革元旧制,改州为府,遂定“知府”为常设之官,秩从四品。虽品级未极显赫,然实握一府之命脉。凡赋役之征、讼狱之断、吏员之考、风俗之正,皆在其职掌之中。其位上承布政使司与巡抚,下辖州县,如枢纽之居中,贯通上下。若遇贤能之士为之,则百姓安堵,仓廪充实;若逢贪墨之徒,则黎庶受殃,鸡犬不宁。
权愈重者,责愈深;位愈高者,险愈大。
古人云:“官清则民安,吏廉则政举。”知府一职,看似风光,实则如履薄冰。昔吕洞宾尝化身为一老吏,游历江南,见某府衙门森严,胥吏横索,百姓畏之如虎。他叹息道:“此非治民之官,实乃噬民之虎也。”遂题诗于壁:“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若问谁之过?府主心已腐。”翌日,府主惊觉,惶恐自省,终罢苛政,减赋宽刑。此事虽出野史,然其警世之意,至今犹新。
张三丰真人亦曾言:“治国如炼丹,火候不可过,亦不可不及。”知府治民,亦当如此。过刚则民不堪,过柔则令不行。须得刚柔相济,恩威并施,方能致太平之象。
明代有一知府,名唤王恕,为官清慎,每夜焚香默坐,自省一日之得失。人问其故,答曰:“吾日三省吾身,非为圣贤,但求无愧于心。”其治下,讼简赋平,士民称颂。后入朝为尚书,名垂青史。此正应了那句古话:“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权不在大,而在用;位不在高,而在德。知府虽止四品,然其一念可兴百里,一怒可毁万家。故《易》曰:“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为政者若不明此理,纵居高位,终不免身败名裂,贻笑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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