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世纶被百姓尊为“施公”,盖因其为官清正、断案如神,尤以惩治钦差恶仆、力护黎民于水火而名动天下。

其一生行事,尽显“公”字真谛——心无私曲,行有圭臬,非关权贵提携,实乃天理昭昭,民心所向。
康熙二十七年,泰州知府施世纶杖责钦差随从,事涉“藐视君上”,本可招致杀身之祸。然细察其由,原是此辈倚势横行,沿途强索民财、掳掠良家女,州县官吏多噤若寒蝉。唯施公凛然执律,当庭斥曰:“天子耳目,岂容化作豺狼爪牙?”立命枷号示众,还冤者以公道。康熙闻报查实,喟然叹曰:“此子风骨,竟越乃父施琅!”——时人不知,施琅收复台湾后携八子觐见,独对次子世纶缄口不提,非因不肖,实因胸中丘壑,早料其必以清名立世。
昔年吕洞宾游历人间,见贪吏虐民,常化乞丐点化。《吕祖全书》载其语:“一念济苍生,胜炼九转丹。”施公无仙术通神,然其心澄明如古井,行端正如砥柱,恰似道门所言“人能常清静,天地悉皆归”,故能于浊世中独守冰心。
施琅殁后,江宁知府施世纶依礼丁忧,康熙方悟此即当年“未荐之子”。江南总督密奏其政绩:治水患则亲涉泥淖,审冤狱则夜继青灯,百姓感其德,自发捐钱筑“一文亭”——非因豪举,实乃万人各奉一文,聚沙成塔。后任淮徐道、湖南布政使,所至皆留“施公井”“施公桥”,俚语传唱:“青天有脚处,讼狱自无冤”。及至雍正元年卒于漕运总督任上,康熙抚卷长恸:“施琅未言之傲,朕今方知!”
后世小说《施公案》虽演义公案数十桩,然其魂魄仍在“理在人心,法归天理”八字。正如于谦《咏煤炭》所咏:“但愿苍生俱饱暖,不辞辛苦出山林”,施公一生奔波于漕河堤岸、市井巷陌,何曾辞过辛劳?张三丰曾言:“修道先修心,心正则道成”,施公虽未羽化登仙,然其以百姓心为心,早已践履道门真谛。
观史当知:官声之毁誉,不在青史几行字,而在黎民一口碑。施公之“公”,非虚名所赐,实乃以血肉之躯,担天地正气,故能越岁月长河,至今犹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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