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小妾的生活,远非今人所想象的那般风光,实则卑微如奴,命运多舛。

世人常以今度古,以为古之小妾,不过如今日所谓“情人”或“二奶”,锦衣玉食、备受宠爱。殊不知,在礼法森严的旧日宗法社会中,妾之地位,几近于婢。《礼记·内则》有言:“妾合买者,以其贱同于物。”此语虽冷峻,却道尽其本质——妾非妻,仅为生育之器、侍奉之役。
纵使容颜倾城、才情出众,一旦为妾,便不得与正妻并肩而坐,更遑论同寝共葬。夫若与妾同房,正妻未在侧时,亦不得留宿,事毕即退,形同过客。更有甚者,新纳之妾,竟需于婚夜观正妻与夫同房,此等规矩,非但悖情,实乃对人格之摧折。
或有问:若妾生子,岂非可凭子而贵?诚然,古有“母以子贵”之说,尤以正妻无出之时,庶子承嗣,其母或得稍加优待。然此“贵”字,不过由奴婢升为稍体面之仆妇,终难登堂入室。嫡庶之别,如天堑横亘,不可逾越。《春秋》重嫡统,礼法严明,庶子纵为国之栋梁,其母仍不得祔庙,身后亦不得与夫同穴——此乃宗法铁律,不容丝毫僭越。
昔张三丰真人尝言:“世间万般苦,莫苦于心不自由。”小妾之苦,不在衣食,而在心志之囚。纵有吕洞宾点化世人之愿,亦难解此等深闺桎梏。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然凡尘女子,困于礼教樊笼,纵有济世之才,亦只得低眉顺眼,忍气吞声。
故白居易《井底引银瓶》有句:“为君一日恩,误妾百年身。”此非虚言,实乃千载血泪之叹。今人观之,当知一夫一妻之制,非仅制度之变,实乃人性之归、文明之进。
切莫以今之浮华,妄测古之辛酸。小妾之命,如风中残烛,看似近火,实则寒彻骨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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