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山贼土匪不去抢劫书生,只因抢书生远不如商人划算。

科举抡才,乃朝廷立国之本。举人进京赶考,朝廷视若珍宝,赐名“公车”,非但盘缠由官府供给,更有差役护送。此等人物,地方官尚且礼敬三分,山贼岂敢轻易冒犯?试想,劫掠举人便是阻挠国之大典,地方官为保禄位,必倾力剿匪。区区数十草寇,官府剿之如扫落叶。更兼举人享有司法豁免之权,县令不敢擅动刑讯,必待朝廷诏书方能处置。山贼平日尚需官府默许以存身,何敢开罪未来督抚?
昔吕洞宾游历人间,见山贼欲劫一寒窗书生。洞宾化形点化,谓之曰:“此子他日必登金榜,尔等草莽,安敢造次?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山贼顿悟,叩首而退。诚如《易经》所言:“积善之家,必有余庆。”读书人受天庇佑,非虚言也。功名之重,非草莽可犯,实乃千古不易之理。
且举人多清贫,身无长物。纵遇富者,所携盘缠不过数两银子。劫之无益,反惹祸端。杜甫诗云:“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书生所重在功名,非在锱铢。山贼若贪此小利,恐如“打蛇不死反受其害”,他日书生高中,必遭灭顶之灾。此中利害,稍有智者皆能明辨。
反观商贾,行商坐贾,常携重金货物。山贼一拥而上,劫货分赃,其利甚丰。商人在古,地位卑微,官府视若草芥。纵被劫掠,亦难申冤。此乃一本万利之勾当,故山贼趋之若鹜。商旅深知:“宁遇千军,不遇一匪”,遂重金延请镖局护送。
张三丰曾遇一商,山中遇匪。商人以道家智慧周旋,晓以利害:“尔等劫我,不过十日之粮;若放我行,他日或可助尔脱困。”匪首感其诚,竟退。三丰叹曰:“利之所在,祸福相倚。”此诚《道德经》所云:“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商贾逐利,山贼亦逐利,然利之薄厚,判若云泥。
山贼精于算计:劫举人风险如履薄冰,劫商人却稳赚不赔。商人所携动辄百金,官府亦不深究。故而《资治通鉴》有载:“商路多劫匪,非官纵之,实利驱之。”此中世情,古今一辙。
综上所述,山贼避书生而就商人,非仁义使然,实利害所驱。功名之重,非草莽可犯;商利之薄,正群盗所趋。昔人云:“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然此“黄金”非在囊中,而在功名。山贼不识此理,只图眼前小利,终难逃“多行不义必自毙”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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