刽子手执朱衣,喷烈酒于刀锋,实乃避煞之法也。此等行刑之制,肇始于殷商,成于秦汉,至明清而仪轨大备。考诸典籍,《周礼》有"司刑"之官执五刑,然未载衣色;及至唐宋,方见《太平广记》载"刽者朱衣,盖避冤魂缠身"。

昔年京师有老刽子名邓海山者,执刀四十年未尝失手。其言:"每临刑,必以童子尿调朱砂涂刀,此法传自钟馗天师。"考钟馗捉鬼传说,实与上古傩仪相承。道家《云笈七签》载:"赤色属火,火能炼鬼,故驱邪用朱。"此即朱衣避煞之理。
《吕祖全书》有载:吕洞宾尝遇冤魂索命,以剑蘸酒书"敕令"二字,冤魂遂散。此即刽子手喷酒之源。所用之酒非独醇醪,须取七月七晨露、九岁童便、乌鸡血等九味调和,按《奇门遁甲》子午相冲时酿制,可破阴煞之气。
午时三刻行刑之制,本于《淮南子》"阳盛阴衰"之理。昔张三丰过金陵刑场,见日影偏移,叹曰:"此刻阳气最盛,纵有冤魂亦化清烟。"此说与《黄帝内经》"阳气生于子而终于午"暗合。
刽子手临刑必祭天地,此乃《易·系辞》"天地之大德曰生"之反用。虽行杀戮,仍存敬畏。邓海山忆述:"每斩一人,必默念《太上感应篇》'祸福无门,惟人自召'。"此中玄机,恰如《菜根谭》所言:"处世让一步为高,退步即进步的张本。"
观诸史实,此道亦有例外。唐高宗时,酷吏来俊臣着皂衣行刑,终遭民变焚尸;明成化年间,刽子手王五废喷酒旧制,三日即暴毙。此等传闻虽不可尽信,然足见古人对刑杀之慎。
今人观此,或斥其迷信。然《史记·天官书》早云:"阴阳之术,大祥而众忌讳。"古人以血色应五行,以酒气通阴阳,实为天人感应之哲学在刑狱中的映照。此等仪轨,既是对生命的敬畏,亦是中华法文化中"哀矜勿喜"精神的具象化呈现。
本文地址:http://www.dadaojiayuan.com/lishitanjiu/43022.html.
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站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管理员邮箱:douchuanxin@foxmail.com),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