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士元乃明太祖朱元璋朝之六品监察御史,其清廉之名可比包公,然终至正五品仍家贫如洗。

洪武年间,郑士元奉旨纠察百官,遇皇侄朱桓贪腐案,其父曾救朱元璋于危难。朱元璋欲赦其罪,士元据《尚书》"罪疑惟轻"之义,直言:"若纵皇亲,何以服众?"《汉书》有云"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士元之言正合此理。朱元璋震怒,欲诛之,士元竟曰:"臣愿以颈血祭法典!"其气节令刽子手为之泣下。
太子朱标援引《资治通鉴》"魏征直谏太宗"之典,方得赦免。朱元璋叹曰:"治国如治家,法度不可移。"此言暗合《周易·系辞》"君子居其室,出其言善,则千里之外应之"。
《明史》载:"士元家无余财,妻病无钱医,子卖身葬母。"其清廉之志,堪比范仲淹"先天下之忧而忧"。
士元任湖广按察使司佥事时,妻病重归家。《论语》云"士志于道",其家境之贫,竟至无力购药。妻逝后,五子卖身筹葬资,民众感其忠义,冒雨送葬者数千人。此事《明实录》载:"士元之丧,百姓巷哭,雨中不散。"
《道德经》有言"知足之足,常足矣"。士元虽位至正五品,然其"一介不取"之志,恰应《尚书》"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昔吕洞宾云"清贫养德,富贵荡心",士元之清,非为名节,实为守天下之公义。
观史可知,朱元璋以"重典治吏"著称,然士元之清廉,非独因严刑,实乃"不以物喜,不以己悲"之境界。其事可作《史记·循吏列传》之续篇,亦可为《明史·廉吏传》之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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