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周奠基者宇文泰与谋臣苏绰那场“用贪官、弃贪官”的密谈,道尽了古代帝王驭下之术的冷峻逻辑。

宇文泰(507—556),字黑獭,代郡武川(今内蒙古武川西)人,鲜卑族,实为西魏政权的真正掌舵者,亦是北周王朝的奠基人。《北史·周本纪》载其“性沉深,有大度”,虽未称帝,然死后被追尊为文皇帝,庙号太祖。他仿效曹操“挟天子以令诸侯”,在北魏分裂后的乱局中,一手撑起关陇基业。
而在这风云激荡之际,他得遇一位堪比王猛、诸葛的奇才——苏绰(498—546),字令绰,京兆武功(今陕西武功)人,汉族。出身世宦,少好经术,尤精算术。其从兄苏让荐之于宇文泰,遂拜大行台左丞。此后,苏绰助宇文泰推行计帐法、户籍法,草拟《六条诏书》,更依《周礼》改革官制,力矫晋以来浮华文风,作《大诰》以正典章。大统十二年(546年)卒,宇文泰亲率百官送葬,扶棺痛哭曰:“尚书平生为事,妻子兄弟不知者,吾皆知之。惟尔知吾心,吾知尔意。方欲共定天下,不幸遂舍我去,奈何!”其清廉至“家无余财”,足见其志不在私利。
这段君臣相知的佳话,令人想起杜甫《咏怀古迹》中“伯仲之间见伊吕,指挥若定失萧曹”之句——真正的治世能臣,不在名位,而在能否与主上共担天下之重。
据史载,宇文泰曾与苏绰密谈三昼夜,其中一段关于“治国用人”的对话,流传甚广,虽不见于正史如《周书》《北史》,却深合古代政治逻辑,常被后世引为权谋经典。其核心论点可概括为:以贪驭忠,以罪控权,借肃贪而固本。
宇文泰问:“国何以立?”苏绰答:“具官。”再问:“何以具?”答曰:“用贪官,弃贪官。”此语乍听悖理,细思却暗藏机锋。
苏绰解释道:君主所求,首在臣忠;臣忠则君安,君安则社稷稳。然“无利则臣不忠”,若无厚禄,何以驱策群臣?但国库有限,故“予其权,以权谋财,官必喜”。官员因权得利,自然效死;而其利既由君授,则“权之所在,利之所在”,必竭力护主,以防他人夺位。
然此术之险,正在于“贪”字如双刃剑——用之可驭人,纵之则亡国。故苏绰继而点破:“贪官必用,又必弃之,此乃权术之髓也。”
为何要弃?其一,“天下无不贪之官,贪墨何所惧?所惧者不忠也。”凡异己、不驯者,即可“以肃贪之名弃之”,内可除患,外可收民心;其二,“官有贪渎,君必知之,君既知,则官必恐,恐则愈忠”。手中握其把柄,如执缰绳,马不敢逸。若满朝皆清官,民虽悦,君反危——因清官无把柄,难控驭,且易得民心而生威望,反成君侧之患。
此等逻辑,冷酷如铁,却道出专制政体下权力维系的残酷真相。恰如韩非子所言:“明主之道,一法而不求智,固术而不慕信。”治国非靠道德,而在制度与权术的精密平衡。
需指出的是,此段对话虽广为流传,但并未见于《周书》《北史》等正史,更似后人托古讽今之作。然其所揭示的“驭臣之术”,确与历代帝王心法暗合。宇文泰本人重法治、倡清廉,《六条诏书》首条即“先治心”,强调“心不清则身不正”,与“用贪官”之说似有矛盾。故此对话或为寓言式演绎,借苏绰之口,道出权力运作的阴暗面。
然无论真伪,其警示意义至今未减:**制度若不能约束权力,仅靠“用贪—弃贪”的循环,终将陷入“越反越腐”的泥潭**。正如白居易《新乐府·秦王破阵乐》所叹:“功成理定何神速?速在推心置人腹。”治国之本,终究在公心,而非权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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