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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战国时期的交易货币,有哪些物品被用来充当货币了

众妙之门 2023-06-25 19:29:06

战国时期,人们用作交易货币的物品多种多样,既包括黄金、珠玉、刀布等贵重之物,也涵盖谷物、绢布等生活必需品。

生活必需品也能当钱花?

战国时代商业兴盛,所谓“农工商交易之路通,而龟贝金钱刀布之币兴焉”(《史记·平准书》)。此时,天然贝壳与龟甲早已退出流通舞台。《管子》将货币分为三等:“珠玉为上币,黄金为中币,刀布为下币。”然而,实际流通中远不止于此——谷物与绢布因贴近民生,长期扮演着货币角色。

《孟子》记载农家代表许行以粟(小米)换取冠、釜及铁器;春秋战国时官员俸禄多以谷物计,《史记》载孔子在鲁国得“粟六万”,《墨子》则以“二百石”“三百石”指代官阶,当时一石约等于今30公斤。更值得注意的是,睡虎地秦简《金布律》明文规定:一匹长八尺、宽二尺五寸的麻布,价值等同11枚秦铜钱。这说明布帛已具法定货币地位。

不同品类的谷物与布帛价值亦有差异。《管子·乘马篇》提到,百乘兵车一夜军费相当于黄金一镒,折合细绢三十三制(每制一丈八尺),或葛布百匹。在金属铸币尚未普及的年代,以物易物极为常见,而谷、布因其稳定需求与可分割性,自然成为最可靠的交换媒介。

珠玉黄金:贵重之物如何流通?

珠玉并非装饰那么简单——它们是战国“上币”的核心。珠既指珍珠,也包括打磨成球的玉石。河南洛阳战国墓出土的项链,由玉珠、玛瑙、水晶、绿松石等组成,足见“珠玉”连称之实。这类物品体积小、价值高、便于携带,尤适远程贸易。其中尤以随侯珠、和氏璧最为传奇。

《论衡》称“随侯以药作珠,精耀如真”,暗示其可能为人工培育的有核珍珠。但需警惕:珍珠易朽,主成分为碳酸钙,遇酸碱即蚀,水分流失后会由白转黄,终至粉化。山东临淄战国墓出土的金耳坠,原串珍珠已碎散,正是此理。

和氏璧本为璞玉,经卞和献玉、楚王剖石而成稀世之宝。《史记》载秦王愿以十五城换璧,“价值连城”由此而来。其实,以玉抵地价早有先例——《左传》记春秋初年郑国以玉璧补差价,与鲁国完成土地交换。战国时,珠玉常与黄金并作赏赐,《史记·平原君虞卿列传》载赵王赐虞卿“黄金百镒,白璧一双”;《战国策》亦记李兑赠苏秦“明月之珠,和氏之璧,黑貂之裘,黄金百镒”。虽或有策士夸饰,却真实反映珠玉的流通功能。

至于黄金,乃战国“中币”之首,尤以楚国为盛。考古所见楚金币多呈龟板、长方、圆饼或瓦形,上钤“郢称”(旧释“郢爰”)印文,“郢”为楚都,“称”意为称量。另有“陈称”“卢金”等类型。完整“郢称”重一镒,约合今250克。使用时依需切割,配合天平称重。长沙地区101座东周楚墓中,49座出土砝码共398枚;1945年长沙一战国墓出土10枚砝码,重量自0.69克至251.3克,恰对应楚制1铢至1镒,且前九枚总重等于第十枚——足见其衡制之精密。

“金玉满堂,莫之能守。”(《道德经》)战国货币之多元,既映照经济之活跃,亦折射出乱世中人们对价值尺度的不断探索。从粟米到玉璧,从布匹到黄金,凡可衡量、可分割、被公认者,皆可为“钱”——此乃古人务实智慧之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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