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禅并非忘恩负义,而是深谙政治权谋的艺术

建兴十二年(234年)秋,五丈原的烽火映照着蜀汉的命运转折。当丞相星陨的消息传至成都,年届二十九岁的后主刘禅下达了两道令人费解的诏令:禁止百姓官员为诸葛亮奔丧,更严禁私自为其立庙。这看似悖逆的举动,实则是暗藏玄机的政治智慧。
古人云:"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刘禅的决策绝非个人恩怨,而是深植于汉晋礼制传统。自汉高祖刘邦起,臣子立庙皆需与帝王共享宗庙,即便萧何、张良这样的开国功臣亦不例外。诸葛亮若单独立庙,实则僭越礼制,此乃刘禅首要考量。
建兴元年(223年),白帝城托孤时的刘禅尚不足十七岁。诸葛亮在《出师表》中言"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这份君臣相知却让少年天子陷入两难。正如《资治通鉴》所载:"政事无巨细,咸决于亮",诸葛亮的鞠躬尽瘁恰似悬在刘禅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值得玩味的是,刘禅对诸葛亮家族的优渥始终如一。景耀元年(258年),将永安公主嫁予诸葛瞻,更在绵竹关危局中委以重兵。这种"疏而不远"的态度,恰似"运去黄金失色,时来铁也生光"的辩证智慧。当姜维率军北伐时,刘禅仍延续诸葛亮的屯田政策;当陈祗掌权时,依然重用蒋琬、费祎等亮系旧臣。
史家常诟病刘禅"乐不思蜀",却忽视了他维护蜀汉政权二十年的治理功绩。正如《华阳国志》评价:"主暗而不知其过,臣下容身以求免罪,百姓蒙蔽以守孤城"。这种看似消极的生存策略,实则是乱世中保全社稷的务实选择。
延熙十九年(256年),刘禅终于允许在沔阳为诸葛亮立庙。这个迟来的决定,恰如"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西南北风"的注脚,既是对礼制的妥协,更是对历史的和解。
当我们重新审视这段历史,会发现所谓"忘恩负义"的指控,不过是后世史家的道德裁决。正如"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刘禅的处事之道揭示了一个永恒的政治真理:在权力更迭的洪流中,真正的智慧在于平衡现实与理想,权谋与道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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