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离婚哪有那么简单?七出三不去、和离文书写得比现代人还讲究!

提起古代离婚,大多数人脑子里立刻蹦出"一纸休书"的画面。但您可知道,这休妻的规矩比《大明律》的条款还复杂?就像白居易在《妇人苦》里写的:"人生莫作妇人身,百年苦乐由他人。"古代女子的婚姻命运,还真被这三套离婚制度安排得明明白白。
《大戴礼记·本命》记载的"七出"可不是丈夫拍脑袋就能用的:不事舅姑(不孝顺公婆)、无子、淫乱、妒忌、恶疾、多言、盗窃。但您别急,唐朝的《唐律疏议》还规定了"三不去"的护身符:"有所娶无所归"(娘家没人了)、"与更三年丧"(给公婆守过孝)、"前贫贱后富贵"(陪丈夫熬过苦日子)。这规矩严到什么程度?《史记·陈丞相世家》里陈平被诬告"盗嫂",差点连官都当不成——可见"乱族"这条有多要命。
有意思的是,"无子"这条要妻子年过五十才能适用,毕竟古人也懂生育是两个人的事。不过就像《国史大纲》里调侃的,这套制度活脱脱是"丈夫的免责条款,妻子的紧箍咒"。
1900年敦煌莫高窟出土的唐代《放妻书》,简直能当现代离婚协议范本:"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这文采比现在民政局模板强多了!《宋刑统》里记载,和离需要双方家长见证、官府备案,程序比休妻还复杂。但至少女方能带着嫁妆回家,不像被休妻那样颜面扫地。
想起元稹《遣悲怀》里"诚知此恨人人有,贫贱夫妻百事哀",可见和平分手自古就是门艺术。不过要注意,和离在明清时期逐渐式微,《大明律》里就只剩"两愿离异"的模糊记载了。
《唐律·户婚》规定的"义绝"才叫狠:夫妻互殴、杀害对方亲属、妻子与夫家亲属通奸,只要沾上一条,官府直接判离。拒绝离婚?《宋刑统》规定要"徒一年",比现在拒不执行判决还严厉。
但您发现没有?这套制度明显偏袒男方——丈夫打妻子娘家人算义绝,反过来却要"情节严重"才成立。正如司马光在《涑水记闻》里感叹:"夫妇之道,有义则合,无义则离。"可这"义"字的天平,从来就没摆平过。
从西周"七出"到唐代"义绝",这些制度就像一面镜子,照见的是古代婚姻的宗法本质。下次再看古装剧里随手写休书的桥段,您大可以冷笑三声——古人离婚要真这么简单,李清照当年何必被"骗婚夺财"折腾得写下"守着窗儿,独自怎生得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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