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官员的夜生活堪称历代最丰富,表面盛世繁华,实则暗藏虚伪,官妓制度的兴衰便是明证。

诗词如一面镜子,照见古人情思与世态。孟郊那句“一日看尽长安花”,哪里是真赏花?分明是暗指唐朝官妓的浮华。官妓非普通风尘女子,她们隶属官方机构,名唤“太常”、“教坊”或“乐营”,专司侍奉官员应酬。说来讽刺,这竟是国家允许的“体面”行当。
官妓地位略高于寻常妓女,却身陷牢笼:工作对象由官家指定,不得私交外人,更无权拒绝侍寝要求。她们来源也凄惨——或为罪臣家眷充奴,或从奴隶市场贱买,少数是自愿的良家女。唐朝风气开明,性行业未遭严禁,官妓业便如野草疯长,史料记载,上至宰相下至小吏,无人不涉足此道。
正如白居易在《琵琶行》中叹道:“门前冷落鞍马稀,老大嫁作商人妇。”官妓的命运,不过是从一个牢笼跳进另一个罢了。
官妓在官员生活中举足轻重。公务交接竟连带“交接”官妓,宴饮聚会更以她们为乐。偶有官员与官妓生情,却鲜见终成眷属——谁愿为红颜断送前程?李晟将军迷恋爱妓高洪,调任时欲携之同行,却被节度使张廷赏半路截胡,闹得灰头土脸。此事足见官妓虽供人消遣,却非私有物,连将军也难强占。
官妓们身处逆境,却不忘精进。闲时苦练琴棋书画,歌舞才艺尤受追捧。正如技多不压身,乱世中一技之长便是救命稻草,她们深知此理。
宋朝程朱理学兴起,官妓业首当其冲。嘉佑年间(公元1056-1063年),朝廷严令:官员仅节庆时可召妓,且限歌舞表演,禁绝侍寝,违者重罚。然禁令如纸上谈兵,暗地里依旧“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元好问这句诗,倒成了对官场虚伪的绝妙讽刺。
元朝变本加厉,将官妓纳入户籍管制。教坊司统一登记籍贯,分级为“京城官妓”与“地方官妓”,甚至征税创收。她们表面似艺伎,实则难逃侍寝命运,官府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所谓“义务制”官妓更凄苦——收入微薄,全赖赏钱度日。
明朝朱元璋重塑官妓制度,初设官办青楼供官员娱乐。可叹温柔乡是英雄冢,官员沉溺女色荒废政事,朝廷只得废止官妓,严禁嫖娼。为补偿,竟鼓励纳妾!官妓场所从此只迎商贾,雍正帝更在清朝彻底废除官妓制。但禁令挡不住暗流,官员私下嫖娼成风,久而久之势必转向纳妾——这出千年闹剧,终以另一种形式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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