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童养媳盛行,实因社会贫困与男权制度作祟,其生活多为劳役屈辱,难以脱身。

古时生产力低下,百姓终日为温饱奔忙,一家五六口子实属寻常。贫寒之家既难养活女儿,又囿于“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执念,只得将幼女卖出——或为换几斗米粮,或为省却日后婚嫁重金。正如南怀瑾先生所点破:“世风浇漓,皆因仓廪不实;礼崩乐坏,每自饥寒而起。”此等买卖,表面是“待年媳”的旧俗,内里却是活生生的人口交易。更有甚者,迷信者以为收养童女可“召来子嗣”,全然不顾女孩性命如草芥。昔年吕洞宾云游至江南,见一老翁将孙女售予富户作童养媳,慨然叹道:“稚子何辜,竟成香火祭品?人生逆旅,当悟自在真谛。”遂以黄粱一梦点化其人,使其醒觉贪妄之害。这般陋习,恰似杜甫笔下“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的缩影,贫富悬绝处,人命轻如尘。
须知此非寻常婚俗,实为变相贩卖人口,然在彼时,竟成理所当然。富户购得童养媳,一则省却聘礼之费,二则添一劳力——稚龄女童日出而作,浣衣炊饭,抚育“小丈夫”,稍有懈怠便遭鞭笞。寒门百姓为求活命,签字画押时哪管他日悲欢?此等行径,早该警醒世人:以血肉换钱粮,终将遗祸无穷。
童养媳入得“婆家”,命运便如飘萍无根。若入寒门,终日操持家务,饥不得食、倦不得息,犹似笼中鸟雀;偶遇大户,虽衣食稍足,可习些女红女德,却仍难逃妾室之命。正妻若贤,尚能存一线生机;倘遇妒妇,则“仰人鼻息,处处小心”亦难自保。曾闻张三丰论世相:“人若自缚,天亦难开;心若向明,暗室生光。”然童养媳身陷泥淖,何曾有自择之权?
最凄惨者,莫过于长成后遭主家嫌弃。仁厚者或收为义女,觅良人嫁之;薄情者则直送青楼,断送一生。八仙过海时,何仙姑见一少女被转卖至勾栏,泪洒桃花扇,叹道:“红尘苦海无边,回头方是岸。”此等遭遇,岂止“苦差事”三字可蔽?实乃以童年为祭,供奉旧世吃人之礼。
童养媳制度,根植于男尊女卑之毒。女子自小视作“附庸”,缠足摧身尚不足惜,遑论买卖性命?待至新中国立,《婚姻法》明令禁绝此陋习,方使千载沉疴一朝冰释。回看历史长河,凡以物易人之事,终将被文明浪潮涤荡殆尽。今人当记取:人间至道,唯在平等相待;岁月长河,终将浊浪淘清。
本文地址:http://www.dadaojiayuan.com/lishitanjiu/5151.html.
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站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管理员邮箱:douchuanxin@foxmail.com),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