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罪犯之所以被发配千里,根本原因并非官府“懒得关”,而恰恰因为——坐牢才是福利,发配才是重刑。这看似反直觉,却深合传统刑政之理:一不耗粮于腹,二不弃人于野,三借荒服以实边,四以万里之途为无形牢笼。

明代《刑法志》明载:“流有三等:二千里、2500里、3000里,终身不赦者谓之‘充军’,永世不得还籍者谓之‘永远充军’。”注意:此处“二千里”等数字皆出自《明史·刑法志》,非虚指——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定例,徒刑之外,流刑分等,最重者即“永远充军”,如蓝玉案牵连者多发云南、辽东,子孙世代隶军籍,不得应试、不得脱籍,此即所谓“一人犯罪,祸延数代”。这岂是坐牢可比?牢狱虽拘身,尚在故土;流配则断根,生为异乡客,死作无主魂。
《水浒传》中林冲刺配沧州、武松刺配孟州,确有其史影。宋时刺配已成定制,《宋刑统》载:“凡命官犯私罪,流者刺面;庶人犯死罪减等,亦刺配。”但小说不可全信:林冲看守草料场,并非“安排差事享清闲”,实为“带罪充役”,枷锁未除,监军常至,稍有闪失即加杖责。明代更严,《大明律》规定:“发配者,至配所即编入屯田军户,春耕秋敛,昼夜巡哨,逃者斩,告者赏。”——哪来半分自由?
古人早谙“刑为治用”之道。唐太宗曾言:“夫刑赏之本,在乎劝善而惩恶。”发配不是驱逐,而是战略投送。海南、广西、云贵、辽东,古称“烟瘴之地”,实为帝国边疆真空带。若只囚于京师或府衙牢狱,一囚日食米一升,百囚月耗三十石,而明代县衙仓廪常不足支三月之需。与其“养蠹于内”,不如“输力于外”。永乐年间迁谪罪囚屯田云南,设“澜沧卫”“景东卫”,二十年间垦田十二万顷;嘉靖朝发湖广罪囚赴贵州,筑驿道、开苗疆,竟使“生苗渐化,市易通焉”。这哪里是流放?分明是国家主导的边疆开发工程。
更残酷的是心理之刑。“父母在,不远游”,孔子此训早已刻入骨髓。杜甫《月夜忆舍弟》叹:“露从今夜白,月是故乡明。”对古人而言,离乡万里,等于割断血脉经纬。发配路上戴重枷、跣足行、昼枷夜锁,遇雨雪饥寒,死者十常三四——《明实录》载,正统十三年(1448年)一批发配辽东罪囚三百人,抵境仅存九十七人。如此“活刑”,岂是牢墙可及?
故而,“坐牢是恩,发配是刑”,此语非虚。正如《国史大纲》所点破:“秦汉以降,刑狱渐趋务实,不尚空禁,务求实效。流刑之设,上承周礼‘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之精神,下启明清实边固圉之国策,实为农业文明条件下最精微的司法经济学。”
“君不见走马川行雪海边,平沙莽莽黄入天。轮台九月风夜吼,一川碎石大如斗……”(岑参《走马川行奉送封大夫出师西征》)——千载之下,读此诗句,犹见流人踽踽于风沙古道,枷声铿然,孤影没于苍茫。那不是旅途,是活着的刑期;那不是远方,是帝国以山河为牢、以岁月为锁的无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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