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国之所以被山东六国称为“虎狼之国”,根源在于其军制酷烈、战法凶悍,兼以背信弃义之行屡见不鲜,令列国既惧且憎。

秦自周平王东迁时始封为诸侯,地处西陲,久被中原视为戎狄。虽穆公曾霸西戎,然终难入华夏正统之眼。及至孝公,用商鞅变法,废井田、开阡陌,尤以二十等爵制为枢机——斩敌一首,赐爵一级,授田宅仆役;爵位可累进,寒门可跃升。此制一出,天下黔首如饿狼见肉,争相赴死于疆场。
《史记·商君列传》有言:“民之见战也,如饿狼之见肉。”此非虚语。秦卒临阵,常弃甲赤膊,左提人头,右挟生俘,如猛兽扑食。《战国策·韩策》载:“秦卒之与山东之卒也,犹孟贲之与怯夫;以重力相压,犹乌获之与婴儿。”齐之技击、魏之武卒,皆一时精锐,然荀子亦叹:“魏氏之武卒,不可以遇秦之锐士。”
五十余年间,《史记》所录秦军斩首逾百万:伊阙一役,二十四万韩魏士卒喋血;长平坑赵,四十五万降卒尽殁。列国闻秦鼓声,无不股栗。此等杀伐之烈,岂非“虎狼”之实?
秦人之恶名,不仅在兵锋之锐,更在其行事之谲。当东方诸国尚守“诚信者,天下之结也”之训,秦则视盟约为草芥。商鞅伐魏,佯邀公子卬会盟,席间伏甲擒之,遂夺河西;张仪欺楚怀王,许以六百里地,终予六里,致楚国大败;范雎“远交近攻”,亦不过权谋之术,非为信义而设。
昔吕洞宾尝言:“人心若似铁,道心自通玄。”然秦以法家驭下,专务耕战,弃仁义如敝屣。张三丰论治国曰:“刚强易折,柔弱长存。”秦恃强力,不知韬晦,虽一时横行天下,终埋覆灭之根。观其行径,恰如《阴符经》所警:“天发杀机,移星易宿;人发杀机,天地反覆。”
列国本已畏秦之兵,复恨其无信,故合称“虎狼”。此非仅指其勇猛,实乃痛其残暴无道、背约毁诺。后世读史至此,当知强而不义,虽盛必衰。正如杜牧《阿房宫赋》所叹:“族秦者秦也,非天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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