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歌妓行业不仅盛行,且常有选美赛事,实为风雅之世象。

《金瓶梅》所载万历年间,歌妓已成市井文化之标尺。士大夫宴饮必有琵琶弦动,市井茶楼亦见莺喉婉转。《史记·货殖列传》言"千金之裘,必积狐腋",而明代歌妓之才,恰如《诗经》所云"窈窕淑女,君子好逑"。西门庆宅中,大妻虽出身世家,却"不识丁字";二妻虽为乐籍出身,却"能吟咏、善对仗",此正应《论语》"有朋自远方来"之雅意。
昔年《明史·食货志》载:"乐户者,世袭之业也。"然此业非止歌舞,更兼诗书。《资治通鉴》曾记隋炀帝江都之行,有"吴姬越客,执管弦而竞逐"。至明时,歌妓多通《楚辞》《汉赋》,尤擅《牡丹亭》《长生殿》之曲。《红楼梦》中黛玉葬花,恰似明代歌妓之境遇——才情出众,却难脱籍贯之桎。
《明实录》载:"隆庆年间,金陵选美,百艳争辉。"此风实为"士林雅事",非今日之"港姐"可比。彼时"状元""榜眼"之号,暗合《周易》"元亨利贞"之理。《宋史·礼志》云:"科举取士,尚文德也。"而明代选美,亦重才艺,非仅容貌。
昔年张三丰游武当,见山中歌女吟《鹤冲天》,遂题"羽化登仙"四字。此典暗合《道德经》"大音希声"之旨。又如吕洞宾过黄州,闻渔歌起,乃作《赤壁赋》:"寄蜉蝣于天地,渺沧海之一粟。"此般风雅,今人已难复见。
然世事变迁,民国时期歌妓竟持"营业执照",竟成"合法纳税人"。此景恰如《资治通鉴》所言:"治乱之机,常在人心。"昔年李自成入京,见宫中歌妓"粉黛如云",今观其业,竟成"浮世绘"。《明史·刑法志》载:"乐户之制,终明不改。"然今人已忘其本,徒留"性交易"之皮相。
《金瓶梅》中西门庆之惑,实为"物欲横流"之写照。昔年苏轼《赤壁赋》叹"寄蜉蝣于天地",今人却"寄浮生于色欲"。《国史大纲》云:"士大夫之风,关乎国运。"歌妓之兴衰,恰如《易经》"穷则变,变则通"之理。昔日才女,今成"花瓶";昔年雅集,今作"夜场"。
呜呼!《诗经》有云:"靡不有初,鲜克有终。"歌妓之业,本为"礼乐之邦"之点缀,今竟成"浮世之梦"。《论语》"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愿今人能记"才艺"之本,莫忘"风雅"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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