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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又没有指纹识别,罪犯为什么要画押手印

以史为鉴 2023-06-13 10:58:39

指纹技术虽为现代科技,但古人早以手印为信,此即“画押”之源。

指纹之辨:古人的智慧

古人虽无现代科技,却以手印为证,此乃智慧之结晶。《周礼》载“下手书”,唐人称“画指券”,宋人则以“打手模”为据。彼时虽无显微镜,然以“螺”“箕”之辨,已成破案之术。

秦朝《封珍式-穴盗》载:“内中及穴中外壤有膝、手迹、膝、手各处。”此乃最早指纹破案之记载。古人以肉眼观“螺”“箕”之纹,虽简而精,堪比今日之辨。如《洗冤录》所言:“指纹如星,各不相同,虽百人共一纸,亦可辨其真伪。”

契约之印:信义为凭

契约之立,非止文字,更需手印。唐人以“画指为信”,宋人则“打手模”以明。《资治通鉴》载:“契书既成,必按指印,若违之,罪同欺君。”此即古人对信义之重视。

元代潘泽破冤案,察指纹之疏密,识伪造之痕。其言:“指纹如人,各有其形。幼者密,老者疏,此乃天定。”此语暗合道家“道法自然”之理,亦如吕洞宾所言:“人身之印,乃天赐也,不可伪。”

明清之际,指纹更成契约之要。《国史大纲》载:“凡立契,必注‘并本男手印’,以示其诚。”此非徒为防伪,亦为守信。如张三丰《道藏》所云:“手印为心之迹,一印一诚,不可欺也。”

然古人亦知漏洞。罪犯或断指以避查,遂改以掌纹、足纹为证。此即“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之理。正如《史记》所言:“智者千虑,必有一失;愚者千虑,必有一得。”

今人视指纹为科技,古人则视之为信。一纸之契,手印为凭,此即“天人合一”之道。正如苏轼《赤壁赋》所言:“寄蜉蝣于天地,渺沧海之一粟。”然人之手印,却可跨越时空,证千年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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