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咬金为何不与原配孙氏合葬,而选择填房崔氏陪葬昭陵?答案很简单:情之所钟,礼法亦可破。

在唐代,婚姻制度虽为“一夫一妻多妾”,但正妻之位仅容一人。迎娶正妻须行“三书六礼”——聘书、礼书、迎书为文书之凭;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为仪节之序。礼成之后,便有“生则同衾,死则同穴”之誓,此乃儒家礼制之纲常。
《礼记·昏义》有云:“婚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可见古人视婚姻为宗法大事,非仅私情所系。
按此礼法,程咬金原配孙氏——县令孙陆儿第三女,封宿国夫人,年仅三十一岁早逝——本应与其合葬。然事实却大相径庭:程咬金临终遗愿,竟指定与续弦夫人清河崔氏(隋朝齐州别驾崔信长女)合葬于昭陵之南十三里。
此举非同小可。试看同期功臣尉迟敬德:其原配苏妩十五岁嫁之,二十五岁病故,彼时敬德尚微。四十余年后,敬德富贵终老,仍坚持与苏氏合葬,践行“结发为夫妻,恩爱两不疑”之古训。相较之下,程咬金的选择,确显“悖礼”之迹。
古人云:“情之所钟,正在我辈。”程咬金虽为武将,粗豪似莽,然其心之所向,自有深情。据《大唐骠骑大将军益州大都督上柱国卢国公程使君墓志铭并序》明确记载:“后夫人清河崔氏虽福愆偕老,而义遵同穴……粤以麟德二年岁次乙丑十月己亥朔廿二日庚申,合葬于陵南十三里。”
此非后人臆测,而是白纸黑字的官方墓志。唐高宗李治亦尊重其愿,特诏准崔氏陪葬昭陵——此乃帝王对功臣私情的罕见成全,亦侧面印证程、崔二人情谊之笃。
须知,在“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时代,违背“死同穴”之礼,几近道德污点。程咬金敢冒此非议,足见其对崔氏之情,已超越礼法桎梏。
或许有人讥其“负心”,然细察其生平:孙氏早逝于程咬金尚未显达之时,而崔氏陪伴其历经玄武门之变、辅佐太宗、安享晚荣,共度数十载风雨。情随境迁,心有所属,亦人之常情。
恰如东坡《江城子》所叹:“十年生死两茫茫,不思量,自难忘。”然若生者心中另有一人“夜来幽梦忽还乡”,又岂能强以礼缚其魂?
程咬金的选择,非轻慢原配,而是以余生之重,托付于相伴最久之人。礼法为骨,情义为血;骨可循古,血必从心。昭陵松柏之下,一抔黄土,埋的不只是功臣与夫人,更是一段不为礼教所囿的真性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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