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宗室妻妾之制,嫡庶分明,福晋、侧福晋、庶福晋三者地位悬殊,不可同日而语。

满洲初兴于关外,其婚俗本不拘汉礼,行一夫多妻之制,凡娶皆称“福晋”,无严格嫡庶之分。然入主中原之后,渐染华夏礼教,遂依《大清会典》厘定后宫与王府妻妾之序。自此,亲王、郡王之正室称“嫡福晋”(亦称“大福晋”),侧室经礼部册封者为“侧福晋”,二者皆载入宗人府玉牒,赐冠服,享俸禄,名正言顺。
昔张三丰真人尝言:“名者,实之宾也。”然在朝廷纲纪之中,名分即实权。如雍正帝为亲王时,嫡福晋乌拉那拉氏为主内政;年羹尧之妹以侧福晋入府,后因兄贵宠盛,竟晋为敦肃皇贵妃,位亚中宫。此非仅凭恩宠,实赖其初即具侧福晋之正式名分,方得登玉阶、列妃位。
至于“庶福晋”,则非朝廷所认。此称不过府中下人对侍妾、婢女之婉辞,类若市井呼盗为“好汉”,实乃避祸求全之语。此类女子既无册封,亦无冠服,不入宗谱,死后亦不得祔葬王陵。纵或诞育子嗣,其子虽可承爵,生母仍难脱贱籍之限。
须知,清代宗室婚姻,非止家事,实系国体。嫡庶之辨,关乎宗祧承继、爵禄分配,乃至朝局安稳。故《礼记》有云:“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此理于王府尤甚。
道家有言:“和光同尘,不自显异。”然在礼法森严之世,纵有吕洞宾点化之术,亦难改制度之铁律。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尚需符箓印信;王府之内,一纸册文,胜却万般恩宠。故知,名分者,非虚文也,乃秩序之骨、权柄之基。
综而论之,嫡福晋为正配,侧福晋为次妻,皆属朝廷命妇;庶福晋则仅为私宠,名虽带“福晋”二字,实与奴婢无异。三者之别,不在宠爱之深浅,而在礼法之有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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