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休妻有三不休的说法,通常指妻子在特定情况下不可被休,具体为:一、夫家无后而妻有孕;二、与夫共守三年丧;三、贫贱时娶之,富贵后不弃。

《大戴礼记·本命》载:"妇有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此制始于周代,实为礼法与人伦之结合。古人视婚姻为天地之合,非可轻弃。《诗经·邶风》云:"投我以木桃,报之以琼瑶。"此中情义,岂可因富贵贫贱而改?
昔年张三丰游于武当山,见樵夫夫妻相守三十年,虽贫寒如故,然情深似海。遂题曰:"糟糠之妻不下堂,贫贱之交不可忘。"此言正应三不休之理。
其一"有所取无所归",《礼记》云:"父母在,不有私财。"若妻无娘家可依,休之则使其流离失所。昔吕洞宾游长安,见一妇人孤苦无依,遂赠金以济,后其夫悔悟,终成佳话。
其二"与更三年丧",此乃孝道之延伸。《孝经》云:"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妻为夫家守孝,已成家族一员。若此时休妻,实为不孝。《史记·项羽本纪》载,项伯为刘邦守孝三年,后得封侯,可见守孝之重。
其三"先贫贱后富贵",《论语》云:"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然富贵后弃妻,实为忘本。《明史·列女传》载,徐达得势后未弃结发妻,其妻尝言:"君若负我,天必诛之。"此乃三不休最动人之处。
三不休之制,实为古人智慧之结晶。其既保全妇人尊严,亦维系家庭伦理。《资治通鉴》载,汉武帝曾下诏:"贫贱之交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此言至今犹存。然今人多忘此理,徒慕浮华,实为可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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