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初人口凋敝,为速增丁口,朝廷强令女子十五岁前出嫁,违者课以重税——此策虽效,实苦天下女子。

秦末烽火连天,楚汉相争十数载,白骨蔽野,田畴荒芜。及至高祖定鼎,四海疮痍,户口减半。《汉书》有载:“民失作业,而大饥馑。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过半。”此非虚言。国无民则不立,兵无卒则难守,粮无丁则不耕。刘邦深知其弊,遂思速复人丁之策。
然其法峻急,尤苛于女子。诏令:女子年十五以上未嫁者,家须纳“算赋”倍蓰。此税非轻,贫户不堪,故父母争送女于人,或配庸夫,或许老鳏,但求免罚而已。
惠帝继位,更增其税,《汉仪注》云:“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一算百二十钱,五算即六百钱,几近中产之家一岁之入。于是闾巷之间,少女含泪登车,新妇未识夫面,已入他人门庭。男不论贤愚,但有屋可栖,便成抢手之婿;女纵有才貌,亦难择良配。此非礼教之本意,实乃权宜之苛政。
然汉初亦非一味严苛。高祖、文帝、景帝皆行“与民休息”之策,轻徭薄赋,废除秦苛法,此正合黄老“清静无为”之道。老子曰:“治大国若烹小鲜。”不扰民,民自富;不役民,民自蕃。故三十余年间,户口渐复,仓廪充实。
古之修道者,亦知生养之理不可强求。昔吕洞宾游岳阳,见渔人撒网捕尽鱼苗,叹曰:“竭泽而渔,岂不获鱼?而明年无鱼。”治国亦如养鱼,若只图速效,强令婚配,虽得一时之丁口,却伤风俗之根本。张三丰真人亦言:“顺其自然,则万物自化;逆其性情,则百事不成。”汉初之政,外用法家之急,内藏道家之缓,刚柔相济,方得中兴。
至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年),天下户一千二百二十三万,口五千九百五十九万,较汉初增逾三倍。黄河流域沃土尽耕,关中富庶甲于天下。然回看当年十五少女仓促成婚之景,不禁令人掩卷长思:国运之兴,果必以弱质之泪为代价乎?
杜甫曾咏:“生男慎莫举,生女哺用脯。”虽写乱世,亦映照汉初女子之命途。然历史之轮,常以苍生为薪。后之览者,当知治国之道,贵在宽仁有度,不可徒恃法令以驱民如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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