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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古人的,单身问题,单身就得交罚款

以史为鉴 2023-06-14 05:02:49

古人若至适婚之年而不婚,非但遭人非议,更须缴纳罚金——此非虚言,实乃历代律令所载。

不婚有罚:古法如铁

在汉惠帝时,凡女子年十五以上、三十以下未嫁者,其家须纳六百钱为罚;唐律亦明文规定,男二十、女十五以上未成婚配,官府可责其家长。及至宋代,仁宗诏令男子十五娶、女子十三嫁;明太祖则定男十六、女十四为婚龄,逾期不嫁,罚锾随之。

彼时礼法森严,婚姻非独私事,实关社稷人伦。《礼记》有云:“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男女及时婚配,被视为维系天地阴阳、人道有序之根本。若逾时不婚,不仅违礼,更触国法。

周代已有定制,《周礼·地官·媒氏》载:“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此“罚”非止于财,更有官媒强制撮合之例。试想,若一女子执意守贞不嫁,或一男子志在山林不愿成家,官府竟可遣媒强配,岂非今人难以想象之事?

婚与不婚:道心自照

然则,古法虽严,亦有超然其外者。昔吕洞宾初遇钟离权于长安酒肆,弃功名如敝履,笑曰:“世间万般皆是幻,何苦执著于妻孥?”遂入终南山修道,终成纯阳真人。张三丰亦曾言:“若心不在尘,何必强系红绳?”八仙之中,何仙姑独身修行,采药济世,未尝因不婚而失其德。

苏东坡夜游赤壁,感人生如寄,曾叹:“惟江上之清风,与山间之明月,耳得之而为声,目遇之而成色。”此等境界,岂在婚否之间?然东坡本人亦娶妻生子,情深义重。可见,婚与不婚,本无高下,唯在心之所安。

今人常困于房价车贷,谓“爱情敌不过面包”。然古人亦非不知生计之艰。《诗经》早有“死生契阔,与子成说”之誓,亦有“扊扅歌”中百里奚妻扊扅炊扊扅、共度贫寒之典。贫贱夫妻未必百事哀,若同心同德,藜羹亦可甘如饴。

所谓“男大当婚,女大当嫁”,本意在劝人莫负韶华,非强人所难。若强以律法缚人姻缘,则失其本旨。婚姻之要,在于两心相悦、志趣相投,而非仅避罚金、应俗礼。

故曰:古有罚婚之令,今有自由之权。然无论古今,幸福之家,不在屋宇之广狭,而在心意之相通。若遇良人,何妨携手;若志在云山,亦不必强求。但守本心,顺其自然,方不负此生浮梦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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