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真能一夫多妻、三妻四妾?实则不然——所谓“三妻四妾”,不过是后人误读,真正通行的是“一妻多妾”,且非权贵不可得。

今人观古装剧,常羡古人妻妾成群,以为穿越回古代便可左拥右抱。殊不知此乃大谬。自周礼以降,宗法制度森严,婚姻之制首重嫡庶之别。正妻唯有一人,其余皆为妾,不得称“妻”。所谓“三妻”者,实为讹传;“四妾”亦非人人可享。
若生为平民,莫说四妾,连纳一妾亦难如登天。
战国之时,人口即国力,然礼法尤重等级。士人可纳一妾,卿大夫得二妾,唯诸侯可拥八妾,然仍仅一妻。此非自由择偶,实乃身份之符契。若投胎于闾巷之间,纵有万贯家财,亦不得僭越礼制。及至唐代,虽风气稍开,然律令明载:男子欲纳妾,须得正妻首肯,并报官备案。此非为尊妻,实为控人丁、防豪强兼并。元代更苛,年未四十、已有子嗣者,不得纳妾;四十无子,方许置侧室,亦须官府核准。
明清之际,礼教愈严。非宗室郡王,不得擅纳妾室;即便王公,亦需皇帝特批。违者,轻则杖九十,重则削爵夺禄。故《大明律》有云:“庶人纳妾,杖八十。”——此非虚言,乃铁律也。
世人只见富贵之家姬妾盈庭,却不知背后是森严的礼法与残酷的刑罚。道家有言:“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吕洞宾尝游市井,见富商广蓄美妾,终致家破人亡,叹曰:“色欲炽盛,如饮鸩止渴。”遂作诗云:“金屋妆成娇侍夜,玉楼宴罢醉和春。岂知转眼成空幻,唯有青山伴月轮。”
《礼记·昏义》早有明训:“婚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婚姻非为情爱,实为宗祧延续。故历代王朝皆以法令促婚:汉惠帝时,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罪;晋代更设“媒官”,强制配对。若年逾婚龄而未婚,官府可径行指配,不容推辞。
由此观之,古代婚姻制度,非为纵欲,实为秩序。所谓“三妻四妾”,不过是史书片语、戏文夸张。真要穿越回去,怕是连娶一妻都需掂量家世门第。与其幻想妻妾成群,不如静心修身——张三丰曾言:“心若止水,万缘自寂。”与其逐色求多,何如守一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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