弓箭之威,非在必死,而在伤敌制胜;中箭即亡者,多为戏说,实则因失血、要害或毒发而毙。

弓箭之用,远溯旧石器晚期,华夏先民已执弧矢以猎禽兽。其妙处不在近搏,而在远袭——百步之外,可贯革甲;四百步内,犹有杀伤。虽非每发必中,然万箭齐发,如雨覆野,敌未接刃,心已先怯。此正如《孙子兵法》所言:“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弓弩之威,首在慑心。
昔张三丰真人尝言:“刚易折,柔克刚。”弓弦似柔,一拉即满,放则雷霆万钧。此中阴阳之道,暗合《易》理。吕洞宾亦曾于终南山观猎者射鹿,叹曰:“一矢穿林,不闻其声,鹿已仆地。非矢利,乃机巧与势合也。”
然弓箭非神物。其制极繁,良弓需经选材、烘弯、缠筋、上漆,历时逾年,方成一具。箭镞虽小,亦须铁匠精锻。故古时军中,弓手常为精锐,非人人可执。一卒携箭不过五十,射十数矢,臂力已竭。是以实战之中,弓箭多用于扰敌阵、乱其心、阻其进,而非专求取命。
世人常误以为中箭必亡,此乃戏台之谬。真实战场之上,士卒披甲执锐,纵被流矢所中,若非贯心、断喉、穿颅,未必立毙。然古无今之止血术、抗生素,伤口溃烂、失血过多,往往数日之内便气绝身亡。故非箭毒杀人,实乃医道未达耳。
后汉耿恭守疏勒城,曾以毒箭御敌,《后汉书》虽未明载,然《三国演义》中关云长刮骨疗毒之事,虽为小说家言,却亦折射古人对箭毒之惧。毒入血脉,疾走如风,诚如《黄帝内经》所警:“毒气内攻,营卫不行,五脏俱焚。”然此类毒箭,非军中常备,多用于奇袭或守城,不可概论。
须知,战争之胜负,不在一人之生死,而在整体之势。一卒中箭倒地,未必即死,却已失战力;同袍须分人救护,阵型遂乱。此所谓“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之变体——使其不能战,与杀之无异。故弓箭之效,重在“制”而非“杀”。
至于影视所演,一箭穿胸,应声而倒,不过为省笔墨、快节奏耳。真若如此,百万雄师,岂不瞬息尽殁?古之名将如李靖、徐达,皆深知弓弩为辅,刀矛为主。近身搏杀,方定乾坤。箭雨虽密,终需步骑冲锋,方能破敌擒王。
昔苏子瞻游赤壁,见江流浩荡,叹曰:“舳舻千里,旌旗蔽空,酾酒临江,横槊赋诗,固一世之雄也。”然彼时若无强弩守岸,何以拒曹兵百万?弓箭虽非决胜之器,却是制胜之基。
综而论之,弓箭之厉,在远、在众、在势;中箭之危,在迟医、在要害、在毒侵。非神兵天降,亦非儿戏虚言,实乃古人智慧与血火交织之产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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