笞臀之刑,古已有之,然制度化、普遍施用于士大夫阶层,则始于金元之际。

唐宋之际,士大夫虽处君臣之位,犹存礼敬之仪。翰林学士可拒草诏书,台谏之臣能九驳天子之命,此非虚言。范祖禹面折仁宗,朱熹讲道南康,皆以道义抗皇权,风气清正。然自王安石变法以降,朝堂渐失宽容,至南宋偏安,士气已衰,理想之士几无立锥之地。
金人崛起白山黑水,灭辽破宋,其俗尚武轻文。彼时女真未脱部落旧习,视士人为俘虏奴仆,动辄绳缚鞭笞。史载术虎高乞当政,士大夫每朝必怀“帝龙散”——一种麻药,临刑嚼之以缓痛楚。元好问《中州集》有句:“嚼蜡谁知滋味长,一杯卯酒地龙香。年来纸价长安贵,不重新诗重药方。”字字辛酸,道尽斯文扫地之痛。
尤为奇者,金廷竟有群臣杖责天子之事。完颜吴乞私用军资,触犯国法,百官竟将其拽下御座,于庭中笞二十板,复扶归位,再拜谢罪。此事若置于汉唐,几近天方夜谭;然在金初,礼法未立,主从之分尚混于部族旧制,故有此悖常之举。
及至元兴,打屁股之风非但未息,反成定制。蒙古本出草原,其治国如治家,上下以主奴相待。臣工奏章,自称“奴婢”;色目、汉人,亦效此称。此非谦辞,实乃身份之烙印。
元之权力核心,不在六部,而在“怯薛”——大汗亲卫,轮值宿卫。此辈多出世袭贵族或功臣之后,日理万机于朝堂,夜跪帐前侍起居。《元史·董文忠传》载其“鸡鸣入帐,跪至烛熄;夜值则卧榻前,大汗夜饮溲溺,不燃灯而器物已奉”。此等忠诚,非制度所强,乃主奴之情所系。
道家有言:“大成若缺,其用不弊。”观金元之政,看似野蛮粗鄙,实则自有其理。游牧之族,以家为国,以奴为信。怯薛之尊,不在官阶,而在与大汗之亲疏。脱脱为相,号“奶公”,因子与太子同乳,遂掌枢机。此非汉制所能解,亦非儒礼所能容。
昔吕洞宾尝云:“世人认假作真,以奴为荣。”元人以“大根脚”为贵,世袭奴籍反成进身之阶,岂非颠倒?然历史之流,常逆常理而行。文明未必胜野蛮,制度未必压人情。金元之笞臀,固为酷虐,然亦映照出权力结构之巨变——自唐宋共治天下,一转而为君主独断,士人俯首,礼崩乐坏,自此始矣。
故曰:打屁股之刑,非始于金元,然其滥施于士大夫,制度化于朝堂,则实肇于此。后世明清承其遗绪,廷杖之风愈炽,终成专制之利器。读史至此,当知一板之下,非仅皮肉之痛,实乃文明退步之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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