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一品官员的年薪,按官方俸禄计为180两白银加180斛禄米;若换算为今日人民币购买力,约合30万至50万元之间,远非表面数字所能体现。

《大清五朝会典》载:一品官岁给俸银一百八十两,禄米一百八十斛。此数看似微薄,然须知彼时市井小民月入不过一二两银,八旗步兵年俸仅十八两,骑兵亦不过三十六两。以此观之,一品之俸,已属优渥。
然则,堂堂一品大员,门庭若市,仆从如云,幕僚、师爷、轿夫、厨役,动辄数十人,皆赖主官薪俸供养。区区百八十两,何以支应?
雍正年间,有鉴于吏治腐败,遂设“养廉银”之制。地方大员如两江总督,岁俸虽仅180两,养廉银却高达一万八千两,十倍乃至百倍于正俸。此银虽名曰“养廉”,实为默许之额外收入,用以维系体面与政务运转。
然京官无此优待。彼等虽居庙堂之高,却无地方财源。于是,“冰敬”(夏日馈赠)、“炭敬”(冬日孝敬)遂成惯例。此非贿赂,乃官场“规矩”,如流水之常,无人可免。纵如纪晓岚这般清流,亦不免受之——否则,何以居珠市口西大街千二百平之四合院?
昔吕洞宾尝言:“世事如棋局局新,人心似水层层深。”官场之水,岂止深哉?实如渊海。张三丰亦云:“外示清廉,内藏机巧,此乃末世之常态。”故知清浊之辨,不在俸禄多寡,而在心念起灭之间。
至于白银折算今值,若仅以银价计,180两约合2.26万元,然此大谬也。盖因银之价值,在于其购买力。清中叶,一两银可购上等大米百五十斤;乾隆十三年,北京内城四间瓦房仅售七十两。房价既廉,俸禄自足。非尽赖“陋规”而富,实因物值不同耳。
古人云:“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然俸薄则易贪,禄厚未必能廉。故《易》曰:“君子以俭德辟难,不可荣以禄。”真清官者,不在所得之多,而在所守之坚。今人观史,当思此理,勿徒羡其宅第之广、车马之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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