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穷人买不起盐时,常以土碱、硝石结晶或含盐植物代之,沿海者自晒海盐,内陆则节用或借食物中天然咸味补之。

盐之为物,看似寻常,实关国计民生。自上古夙沙氏“煮海为盐”,《千字文》有载:“夙沙煮海”,此乃华夏制盐之始。其人居今潍坊寿光,善结网捕鱼,偶得卤水煎熬成晶,遂开万世食盐之源,后世尊为“盐宗”。然自周设“盐人”之职,至汉武帝行专卖之法,《史记·平准书》明言:私煮私贩者,“左趾论刑”,其严酷可知。
官盐层层加价,百姓望而却步。晋律更定:民私煮盐,徒四年;吏犯之,亦两年。《管子》所记配额尤细:“丈夫月五升少半,妇人三升,婴儿二升。”一升之量,竟需精打细算,可见盐非日用之便,实为奢侈之品。
然民生多艰,岂能坐待?沿海之民,趁潮取卤,日晒成盐,虽不敢贩,自食尚可。内陆贫者,则另辟蹊径。或刮茅厕石上白霜(实为硝石结晶),或采碱土煎炼为“土盐”,味虽苦涩,聊胜于无。更有以辣椒佐餐者——辣椒虽不含碘离子,然其辛烈可掩淡味,久之反成嗜好,此乃误传与实用交织之例。
昔张三丰隐武当,尝教山民采野苋、藜蒿等咸味草木代盐,谓“天地生百物,何患无味?”吕洞宾游市井,见贫妇以灰汁滤豆渣为“酱”,笑曰:“此亦盐也。”道家素重自然之养,不拘形迹,故知穷通皆可自适。
至于节用之法,史不绝书。唐时三口之家,日食三餐,仅一餐点盐;晚清百姓,筷尖蘸盐块舔舐,谓之“省盐如省命”。《中国历史第一档案馆》载:官商垄断时,盐价每斤四五文至十六文不等;革除商人后,小民肩挑散卖,价跌至二三文,足见中间盘剥之烈。
盐之贵贱,实映照世道之清浊。范蠡授猗顿“畜五牸”致富,后者转营河东池盐,凿渠通运,终成巨贾。然富者积盐如山,贫者淡食经年,此非天灾,实乃人谋之弊。古人云:“天下之赋,盐利居半。”利归朝廷,苦在黎庶,诚可叹也。
故知,盐虽微物,却系民生大义。无盐可代,唯智与忍耳——此非无奈,实乃百姓于困厄中生生不息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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