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死之间,自有天道轮回。被押赴刑场的囚徒,纵使心有不甘,亦难逃法网。凌迟之刑,非但施于谋反逆臣,亦及于乱世枭雄。南宋史斌、明末袁崇焕、太平天国石达开,皆尝此酷刑。观史者当知:非囚徒不欲自尽,实乃天网恢恢,密不透风。

古之重囚,“木枷三尺六,铁镣九斤半”。《水浒传》载林冲刺配沧州,亦需戴枷示众。五代以降,凌迟犯人必先以牛皮绳缚其四肢,再套以榆木枷锁。明代《问刑条例》载:“凡凌迟重犯,日饮米汤三盏,晨枷午镣夜缚手。”此等防范,较之《周礼》司刑之制更甚。
狱卒为保刑场完整,常备“麻沸散”涂抹刀口。此方源自华佗遗术,使受刑者皮肉麻木,纵使刀割亦难速亡。清人王士禛《池北偶谈》记:崇祯年间凌迟阉党,犯人“刀过处血如泉涌,犹能张目视之”,皆因药物使然。
世传“咬舌自尽”之说,实乃小说家言。道家典籍载吕洞宾点化樵夫,曾言:“舌为心苗,断则神散”,然需三寸齐断方有效。《黄帝内经》云:“舌脉络于心,断而难绝。”观历代凌迟案卷,未见有咬舌成功者。太平天国将领陈玉成受刑时,刽子手先以铁钩撬开其齿,再施以寸断之刑。
更兼《洗冤录》载,行刑前必以“紫金藤”煎汤饮之。此药取自张仲景《伤寒论》中“止血散痛汤”方,使血脉凝滞而保全尸身。明代大狱,每有凌迟之刑,太医院必遣医官监刑,确保受刑者“九卿未散,魂魄犹存”。
昔人读《史记·酷吏列传》,常叹“刀锯之余,岂可复全人乎”?然观凌迟之刑,非但摧残形体,更要震慑民心。正如《韩非子》所言:“刑以禁邪,刑以立威。”此等酷刑,实为统治者“杀一儆百”之具。直至光绪三十一年,方得废止,恰应了《道德经》“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之诫。
今人观史,当思“刑罚世轻世重”之理。商鞅车裂而死,晁错腰斩于市,其惨烈不亚凌迟。然史迁有言:“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生死之间,气节存焉,非独刑具所能衡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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