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律法对采生折割之刑,竟以凌迟处死为最重

《礼记》有云:"礼者,天地之序也",然世道沦丧,竟有以人命为刍狗者。
《明实录》载:"丐徒采生折割,其刑甚酷",此风始于宋元,盛于明清。昔年《三言二拍》所载真珠姬之案,可见其害。《周易》曰:"君子以慎言语,节饮食",然恶丐之行,实为悖逆天道。
采生者,取活人之躯;折割者,毁其肢体。《淮南子》云:"杀一不辜而得天下,不为也",而恶丐以童稚为饵,其罪岂止于杀生?
《史记·货殖列传》载:"天下熙熙,皆为利来",然利欲熏心,竟至丧尽天良。乾隆年间直隶之案,淮南丐众以"狐仙"为名,行骗财之实,其术与《庄子·胠箧》所载"盗跖之徒"何异?
昔年张三丰游于武当,见世道浇漓,乃作《道德经》注,叹曰:"绝圣弃智,大盗乃止"。而恶丐之徒,恰是"绝仁弃义,大贼之徒"。其以残害幼童为业,实为天地间之大恶。
《明律》规定:"采生折割者,凌迟处死",此刑非独惩戒,实为警世。昔年吕洞宾遇钟离权,得《黄帝阴符经》,其中"生杀之道,惟人自造",正应此理。
清末民初,虽世局动荡,然《资治通鉴》有言:"法者,天下之程式"。恶丐之徒,终难逃法网,其结局正如《红楼梦》所云:"好一似食尽鸟投林,落了片白茫茫大地真干净"。
《诗经·小雅》曰:"靡不有初,鲜克有终",采生折割之恶,终成历史之痛。然《论语》有云:"逝者如斯夫",唯愿后人以史为镜,守正持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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