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劫法场绝非如戏文般轻易,实乃十死无生之局。

世人常被稗官野史所惑,以为大侠振臂一呼,便能破围救人。殊不知,朝廷法度之严,远超想象。自唐以降,便有“防援”之制。《唐六典·刑部》明载:“决大辟罪皆防援至刑所,囚一人防援二十人,每一人加五人。”此非虚言,乃以血肉筑墙。试想,一囚犯出行,数十甲士环伺,刀光如林,何人敢撄其锋?宋承唐制,更添精密。哲宗元祐元年,殿中侍御史林旦奏称《元丰令》定规:决囚于市,必遣他官与掌狱同监,量差健卒防护。《宋刑统》亦严令,五品以上重囚,须大理正亲临;余者,判官监决。层层设防,如铁桶般无缝。
至若清代,威势尤盛。《大清律例》载:朝审勾决之囚,自刑部赴市,步军统领衙门必遣军尉率兵护送。旌旗猎猎,甲胄铿锵,俨然行军布阵。此等阵仗,岂是草莽匹夫所能撼动?
昔有道门真人吕洞宾,云游至市井,见一少年欲劫法场救父。洞宾化身为老翁,拦路叹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汝父罪证确凿,强行为之,徒增两命。”少年不听,夜聚十数人突入,未及刑台,箭如飞蝗,尽殁于当场。洞宾遥望,诵《道德经》句:“勇于敢则杀,勇于不敢则活。”此非神异,实乃天理昭昭——人力岂可逆天威?
或问:水浒梁山好汉,非曾劫江州法场乎?然细考《宋史》,彼时乃趁乱取巧,且宋江等三十六人终归伏诛。正史所载,劫法场成功者,百无一二。朝廷威严,系于法场。若任人来去,国将不国。故防援之制,非为苛酷,实为安邦定国之基。
观此千年制度,可知治世之道,贵在未雨绸缪。如张三丰真人论武,尝言:“以静制动,以柔克刚。真勇者,不逞血气之勇,而守天道之常。”法场如棋局,朝廷执黑先手,布子森严;匹夫执白后应,十面埋伏。胜负未启,已判生死。
杜工部有诗云:“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此叹世态炎凉,亦暗合法场悲凉。然诗中深意,非鼓动犯上,实警世人:律法如渊,当怀敬畏。昔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然遇龙王水府森严,亦不敢轻犯天条。修行之要,在明心见性,非在逞强斗狠。劫法场之妄念,恰如飞蛾扑火,自取其亡。
今人观剧,但见刀光剑影,便以为易如反掌。殊不知史册斑斑,尽是血泪。凡欲效仿者,当三思:汝之颈项,可比钢刀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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