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朱公范蠡被尊为财神,其子却因一念之吝而丧命——此非天意弄人,实乃人性使然。

范蠡助越王勾践雪耻复国后,深知“飞鸟尽,良弓藏”之理,遂辞官归隐。辗转至齐国定陶,凭其察物候、知盈虚之智,三致千金,人称“陶朱公”。《史记·货殖列传》载:“范蠡三徙,成名于天下。”然其富可敌国,却未能以财救子,反因财致祸。
昔吕洞宾尝言:“财为养命之源,亦为害命之刃。”此语正应于陶朱公家事。
一日,有信至,言其次子在楚杀人,系狱待决。陶朱公曰:“杀人偿命,固其理也;然千金或可赎死。”遂命幼子携黄金千镒赴楚,托故友庄生斡旋。长子闻之,愤而争曰:“家有难,长子当代!今父舍我而遣弟,是谓我不肖!”言罢欲自尽。其母劝曰:“若幼子未行而长子先殁,何益?”陶朱公无奈,改遣长子,临行密嘱:“抵楚即以金与书付庄生,勿问、勿留、勿自作主张。”
长子至楚,见庄生居陋巷,蓬门荜户,心疑其力不足,虽依父命交金,却私携私蓄数百金,另贿楚之权贵。庄生本无意受金,尝语妻曰:“此朱公之财,事毕当还。”旋即入宫,借天象示警,劝楚王“施德以禳灾”。王从之,将颁大赦。
然长子闻赦令将下,顿生悔意:若弟自赦得释,千镒黄金岂非虚掷?遂返庄生处索金。庄生愕然,知其意,默然还之。然心中恚怒难平——非怒其索金,怒其以市井之算,度君子之义。
庄生复见楚王,佯作忧色:“臣闻民间喧传,王赦死囚,非为天道,实因陶朱公赂左右耳。”楚王大怒,立命先斩陶朱公之子,次日方赦。噩耗至,阖家恸哭。
陶朱公独不悲,叹曰:“吾固知长子往,次子必死。长子少与我共苦,深知钱帛来之不易,故惜之如命;幼子生于富贵,视金如土,能舍则舍。救人之事,贵在不惜代价,惜金者,终为金所误。”
此一事,非独家事,实乃千古人性之镜。老子云:“甚爱必大费,多藏必厚亡。”范蠡深谙此道,故能三散家财而不忧;其子不知,执于锱铢,反送手足性命。
张三丰尝教弟子:“外财易聚,内财难守。守财不如守心。”陶朱公之智,在知时、知势、更知人;其悲,在知子性而不能违天性。
后世奉范蠡为财神,非因其富,而在其能舍。富而能散,散而复聚,聚而不溺——此方为真财之道。至于其子之死,非财之过,乃执之过也。诚如古诗所叹:“黄金万两容易尽,一字贪心不可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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