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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在执行笞刑的时候,受刑者为什么会被脱去裤子

众妙之门 2023-06-16 07:36:45

笞刑之刑具与人体奥秘

《汉书·刑法志》有载:“笞者,棰长五尺,其本大一寸,其竹也,末薄半寸。”此刑具之制,虽为惩戒之器,却暗合人体经络之道。

笞刑的起源与演变

战国时期,笞刑便已见于史册。然至汉文帝时,方入律令,成为“五刑”中最轻之刑。

吕洞宾曾言:“皮肉之苦,不过心魔所扰。”笞刑之设,原为惩戒轻微过失,然因无制而致刑虐。汉景帝遂颁《箠令》,明定“笞三百曰二百,笞二百曰一百”,此为刑制之革新。

唐太宗观《明堂人形图》,见经络多聚胸背,遂命笞刑专击臀部。此举非独避要害,更暗合道家“守中抱一”之理,使刑而不伤。

然有一规矩,历代不改——行刑时须脱去裤子。此非羞辱之举,实为护体之策。若着衣受刑,碎布入肉,必致感染致命。正如《黄帝内经》所言:“皮肉相接,气血流通。”

刑具规范的制定

《新唐书·刑法志》载:“笞刑五,自十至于五十。”此制沿袭至隋唐,然执行时仍多弊端。

张三丰曾云:“戒律如铁,柔中带刚。”汉景帝禁中途换人,李世民定击臀之法,皆为制衡刑罚之暴虐。然地方官吏常以私心加重,致死人数屡见不鲜。

杜甫《自京赴奉先县咏怀五百字》有句:“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此诗虽写民生疾苦,然亦可窥刑罚之弊。

至明清,笞刑渐废。然东南亚诸国仍行之。《窦娥冤》云:“一杖下,一片血,一层皮。”此非虚言,实为血泪之证。

刑罚之道,贵在制衡。正如庄子所言:“庖丁解牛,以神遇而不以目视。”若能循理而行,或可免刑虐之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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