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衙役之所以争抢押送女囚犯,并非出于职责热忱,而是因途中可得厚贿、享自由、避劳苦,甚至偶有情缘之机。

流放之刑,古已有之。《尚书·舜典》载:“流共工于幽州,放驩兜于崇山。”此乃上古惩戒之始。至后世,流放渐成重典,尤以唐宋明清为盛。罪人戴枷负锁,徒步数千里,餐风宿露,日行不过三十里,稍缓即遭鞭笞。彼时岭南、宁古塔、伊犁诸地,皆瘴疠荒僻之所,十人赴戍,常仅一二人生还。
昔屈子放逐江南,行吟泽畔,犹作《离骚》以寄忠魂:“不抚壮而弃秽兮,何不改乎此度也?乘骐骥以驰骋兮,来吾道夫先路!”其志虽坚,然终沉汨罗,可见流放之酷,实近于死。
押送流囚,本为苦役。衙役需随囚跋涉数月,食粗衣敝,夜宿野店,且限期抵达,不得延误。然若有女囚同行,则众役争趋,何故?
其一,途中权柄独揽。衙门之内,役卒卑微,动辄受责;一旦出押,便为一方之主,行程缓急、饮食起居,皆由己断,俨然“小官”临民。
其二,贿赂丰厚。女囚多出仕宦之家,娇养深闺,不堪苦旅。其亲族恐其受辱殒命,往往倾囊贿役。银两入手,足可安度余生。故有谚云:“押男囚,瘦骨伶仃;押女囚,腰缠万金。”
更有甚者,情愫暗生。孤途漫漫,朝夕相对,或有女囚感其照拂,役卒怜其遭遇,遂生私奔之念。此事虽悖礼法,然山高水远,官府难追,竟成江湖秘话。昔吕洞宾尝言:“人心若向善,地狱亦成莲。”然此等情缘,多始于贪欲,终于幻灭,岂真善哉?
又闻张三丰真人游方时,见一押解队伍,内有弱女泣于道旁。真人叹曰:“枷锁易解,心锁难开。”遂赠役卒丹药一丸,嘱其善待。役卒初不解,后见女囚病危,以丹救之,竟得其家重谢,终悟因果不虚。此虽道家寓言,然亦映照世情——利字当头,善恶只在一念之间。
更有豪富之家,为护女眷,竟备车马仆从随行。衙役得以同乘暖轿,免却徒步之苦,沿途茶酒不缺,俨然游历而非执役。如此美差,焉能不争?
古语有云:“法立而不究,令行而不禁,则民无所措手足。”流放之制,本为惩恶扬善,然执行之际,反成贪吏渔利之机。此非律法之过,实乃人心之弊。正如《资治通鉴》所警:“治国之道,莫先于正风俗;正风俗之道,莫先于严吏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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