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瑾之死,表面是因其跋扈谋逆,实则是改革军屯、触怒军方集团而招致的杀身之祸。

明正德五年,权倾朝野的司礼监掌印太监刘瑾,终遭凌迟处死。表面看来,是其贪贿弄权、诬害忠良、私藏兵甲,甚至被揭发于随身扇中暗藏匕首,武宗方信其有弑君之谋,故下诏寸磔。一时朝野称快,皆曰奸宦伏诛,大快人心。
然历史如镜,照见的从不只是非黑即白的脸谱。刘瑾其行恶劣不假,却亦如日后张居正一般,推行改制而犯众怒,终遭反噬。《道德经》有言:“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权宦之兴亡,又何尝不是如此?
世人皆知张居正变法,却少有人闻刘瑾亦曾改制。其时大明财政渐窘,军屯旧制崩坏日久。太祖时设军屯田近亿亩,“养兵百万,不费百姓一粒米”,然承平日久,田产渐被将领、豪强、兵卒冒占侵吞,国家靡费仍重,兵源却日益虚耗。
武宗虽有振兴之志,却不得不借宦官之力以避文官掣肘。遂命刘瑾主持清丈军屯、整顿田籍。此举看似为国理财,实则触犯庞大武将集团与既得利益者。一时之间,边将哗然,朝臣汹汹,皆斥刘瑾“借丈田之名,行勒索之实”。
吕洞宾曾谓:“逆水行舟,不进则退。”改革者如涉急流,不为众容,则为众覆。刘瑾非忠良,然其改革非为私己,却亦难逃历史惯性的反扑。
太祖立国时,军屯本为良法。一兵授田八十九亩,免其家徭役,粮秣自给,不取于民。然岁月推移,田产流失,军官吃空饷、士兵雇人充数,乃至良田尽归私门。朝廷未得其利,反受其累。
刘瑾奉命重整,雷厉风行,清田亩、核兵籍,裁撤虚额。这自然引得既得利益者惊惧愤怒。其后安化王以此为由起兵造反,虽被平定,却使武宗心生警惕——若再逼军方,恐激起大乱。
司马迁在《史记》中早有警示:“利之所在,天下趋之。”既得利益如山之固,非巨力不能动,而动之者常遭其害。
时边境统帅杨一清、太监张永等人联名劾奏刘瑾,武宗亦知改制再难推行。为稳大局,唯有舍刘瑾以息众怒。于是罪皆归瑾,变法尽废。一代权宦,竟成改制之祭品。
此后终明一世,再无大力整顿军屯者。强如张居正,亦只敢革赋税而不敢动军制。刘瑾其行可诛,其遇可叹,而其案背后,仍是历史上不断重演的困局:改制者需直面既得利益之铁壁,不成,则为罪人。
《淮南子》云:“塞翁失马,焉知非福。”然于刘瑾,塞翁失马,终成杀身之祸。历史滚滚,后世读者自当明察其中机杼,未可轻断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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