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且律法之严,远超今人想象。

近日沪上推行垃圾分类,举城而动,言必称“汝是何垃圾”,已成市井趣谈。然若回望千年之前,方知古人于环境管制一事,早已立法森严,甚至以刑惩弊,其决绝果断,犹令今人瞠目。
昔者《韩非子·内储说上》载:“殷之法,弃灰于道者断其手。”此非虚言恫吓,实为早期城市治理之残酷实录。彼时人口渐聚,垃圾滋生,若不加管束,便成疫病之源。故立法者不惜以峻刑慑民——脸上刺字、墨刑涂面,亦屡见《汉书》刑法志中。
如此重典,非为暴虐,实出于“卫其生,合其道”之念。恰如《庄子》所言“卫生”之本,乃防患于未然。道家亦讲“天人合一”,乱弃污秽,实为逆天悖道,岂能容之?
至唐,长安城辐辏百万,阛阓繁华,却亦垃圾如山。唐廷遂颁令:“其穿垣出秽污者,杖六十。”更连坐执法不纠之吏。是以虽无“可回收”“有害”之细分,却有雷霆手段保洁除尘。
世人常以《清明上河图》中汴京街市整洁为古时常态,却不知其背后乃律法与劳役合力所致。清时更设“净尘夫”专司其职,颇类今之环卫。而粪夫转售污物为肥,岂非“化腐朽为金银”之智?若吕洞宾点石成金是道门玄谈,此则是人间实学矣。
然不必将古时理想化。明人张瀚《松窗梦语》曾记京师雨景:“一舆人蹑新履,初犹择地而蹈,转入京城,泥泞渐深,遂不复惜。”此非诗画中之清平世界,乃真实之泥途困境。既无公厕之设,便溺巷陌、污秽盈街,实为常态。
故可知,古非无制,而制虽严,行则艰难。今人观古,不可只见律条森森,而忽其实况艰辛;亦不可因剧中美景,便谓昔时街衢无尘。环保一事,古今皆为大课题,惟愿吾人既承古人之严律精神,亦享今世之科技便利,使“天人合一”不堕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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