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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执行死刑之前,死刑犯有哪些要求可以满足呢

说历史 2023-06-07 12:08:55

古代死刑犯最后的体面

古代执行死刑前,死刑犯可获准沐浴更衣、享用断头饭、书写遗书,特殊情况下还能面见至亲。

古人云:"死者为大",纵使十恶不赦之徒,临刑前亦需沐浴更衣。此举暗合《周易·系辞》"洁净精微"之道,既是对生命的最后敬畏,亦隐含"洗冤涤罪"的朴素愿望。明代《折狱志》载:崇祯三年,魏忠贤余党李永贞临刑前,狱卒特备朱砂笔墨,使其完成《临终疏》,此等细处,恰显华夏文明教化之深。

《洗冤录》有载:"刑前必验其面相,若面现青黑之气,须令沐浴更衣。"此非单纯体面,实乃防止囚犯以秽气冲撞刑场阳气。清代《秋审实录》更记,康熙二十三年秋决,钦天监奏报"紫气东来",刑部特准死囚张某一炷香时间沐浴,观者皆谓"朝廷仁政"。

断头饭之制,肇始于秦汉。《汉书·刑法志》载:"死囚临刑,赐肉一方,粝米一斗"。至唐宋渐成定制,民间传此肉乃过奈何桥之资,实则暗合《阴符经》"九窍之邪,在此而发"之理。明代《菜根谭》作者洪应明曾记:万历年间,刑场老卒言"生肉镇其怨气,酒肉安其魂魄",此皆阴阳家之说。

秋后问斩的天人感应

《礼记·月令》载:"孟秋之月,凉风至,寒蝉鸣,鹰乃祭鸟,始行戮。"古之刑杀必应四时,《淮南子》更直言"刑者,杀也,秋气至而用事"。此制至隋唐臻于完备,三复奏制度下,大理寺卿夜观天象,若见"荧惑守心"等异象,即当上疏缓刑。

《明史·刑法志》记成化十二年秋审,御史陈钺奏:"今岁荧惑入太微,法星不明,乞缓三月行刑"。此等天人感应之说,实则暗合《周易·系辞》"观天之神道,而四时不忒"的治国理念。清代《清稗类钞》载,乾隆四十三年秋决前夜,刑部尚书和珅见月犯毕宿,立奏暂缓行刑,事后验明该囚实有冤情。

刑场时辰亦有玄机。《云别录》载:"午时三刻阳气最盛,可破阴魂"。此说源自《抱朴子》"阳胜则鬼魅消亡"之论。刽子手行刑前必饮雄黄酒,此乃仿钟离权吕洞宾典故,取"阳气破阴"之意。明代《喻世明言》载,嘉靖年间刽子手王五,每刑前必以朱砂画符贴于刀背,称"镇其冤气"。

刑场选址亦含深意。《水浒传》所述"法场设于市井",实为《周礼》"刑人于市,与众弃之"的制度延续。万历《宛署杂记》载,刑场必设"招魂幡",幡上书《太上洞玄灵宝救苦护身妙经》,此等设置,暗合张三丰"阴阳调和"之道。崇祯年间,刑场增设"洗冤井",取自《黄帝内经》"井穴治阴阳失调"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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