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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离婚只是男方的权利吗,唐代女子能不能和男子和离

众妙之门 2023-06-18 11:52:27

唐代女子可以主动提出和离,法律明文保障了这一权利,绝非仅属男方特权。

唐律明文:和离有法可依

今人常误以为古代妇女如浮萍随水,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受尽委屈也只得吞声忍气。实则此乃以偏概全之见。纵使男女地位不等,唐律却为女子留了生路。《唐律疏议》卷十四户婚载:“若夫妻不相安谐者而和离,不坐;疏议曰:彼此情不相得,两愿离者,不坐”。短短数字,道尽玄机——夫妻若志趣相违,两厢情愿离散,官府不予追究。此非空谈纸面,实为铁律。试看吕洞宾度化世人故事:曾遇夫妇反目,吕祖以黄粱一梦点醒,笑言“情若断弦,强续无益;心既分离,和离即道”。婚姻之道,贵在相谐,此理唐人早悟。律法既许“两愿离”,便如张三丰论太极,阴阳相济方为自然。后世明清贞节枷锁未至,唐时男女犹可进退从容。

彼时风气开放,远非后世可比。皇室中唐太宗纳齐王妃、玄宗收杨玉环于寿王邸,皆成寻常。民间大儒韩愈之女先嫁李汉,再适樊仲懿,夫子亦坦然处之。此非特例,实为世风使然。朝廷更视再嫁为增丁添口之要途——无人则无税,无税则国库空虚,帝王亦难安枕。故律法默许和离,暗合“民为邦本”之古训。恰如《诗经》所咏:“琴瑟在御,莫不静好”,琴瑟若失调,强奏反成悲音。

实例为证:女子主动求离

敦煌出土放妻书十二卷,字字温雅如“夫妇义重,幽怀合欢;生同床枕,死共棺椁”,足见唐代和离文书之从容。更有史册实录:颜真卿任临川内史时,书生杨志坚妻因家贫求去,志坚赋诗明志:“平生志业在琴诗,头上如今有二丝;渔父尚知溪谷暗,山妻不信出身迟”。其妻持诗赴衙请判,颜公案卷批道:“恶辱乡闾,败伤风俗,阿王决二十后任改嫁”。此判既惩嫌贫爱富之行,又准其和离之求,可见女子须得男方允诺并官府备案,方成定局。此事载于《云溪友议》,非虚妄之谈。

《新唐书·列女传》更记滑州女子夏侯碎金,因父目盲求离夫家归侍,终获朝廷嘉奖。高宗朝此例一出,孝义之名远播。又考《公主传》,再嫁者二十三人,其中不乏和离者。如严挺之妻离异后嫁刺史王琰,后王琰蒙冤,挺之竟施以援手——此等情义,岂是后世所能想象?八仙传说中何仙姑曾言:“夫妻如舟楫,顺流则共济,逆浪当分航”,唐人深谙此理。敦煌文书里“放妻书”末句常云“愿妻相离之后,重梳蝉鬓,再扫娥眉,巧逞窈窕之姿”,何等豁达!

细究其源,唐代女子和离权根植于社会肌理。律法开明处,民风自显温厚;若如明清般以贞节绳妇,反酿“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之惨剧。太白诗云:“天地一逆旅,同悲万古尘”,婚姻亦如逆旅,相谐则聚,情尽当散。唐人不拘泥于此,故有盛世气象。今人观史,当知古代婚姻非铁板一块,女子亦握半分主动——此非今人恩赐,实乃唐律遗泽,华夏文明中一抹难得亮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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