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百姓卖地为奴,表面因税率极低,实则税外之征如巨网缚民,终至生计断绝。

翻开史册,“轻徭薄赋”四字熠熠生辉,既是百姓梦寐以求的桃源,亦是儒家“施王政、兴教化”的圭臬。而若论践行此道之朝,汉朝堪称翘楚。立国之初,“休养生息”定为国策,税率定为“十五税一”,实则常行“三十税一”,偶有减半。汉文帝在位时,更曾连续十一年免收田租,较之儒家“王者之政”的理想,汉朝竟有过之而无不及。
道家言“治大国若烹小鲜”,文火慢炖方能鲜嫩入味。汉初之政,恰似以文火温鼎,然百姓生计如鼎中鲜物,外有烈火灼烤,内无真火滋养,终至焦枯。昔日吕洞宾度化世人,常言“财帛乃身外物”,然百姓连立锥之地亦难守,何谈身外?可见“轻徭”若失之公允,“薄赋”反成虚名。
汉代男子,自二十三至五十六,皆须服兵役,循环往复,无有休止。其一,入南北军戍守京师,费用朝廷承担,待遇优渥;其二,赴边疆为戍卒,往返旅费、食宿皆自备,虽仅需戍边三日,然路途遥远,常耗时半年以上,对小农而言,无异于剜肉补疮;其三,本郡服兵役,为期一月,费用仍需自理。
除兵役外,每年尚需服“更卒”一月,无偿修筑城墙、宫殿、皇陵,纯义务劳作,朝廷分文不支。张三丰创武当,言“柔弱胜刚强”,然百姓身负徭役之重,如牛马般劳作,何来柔弱可言?《诗经》有云“坎坎伐檀兮,置之河之干兮”,彼时伐檀犹为生计,汉代百姓服徭役,却连“坎坎”之声亦成悲鸣。
更甚者,人头税如影随形。口赋自七岁始,每人年纳二十三钱,武帝时更改为三岁起征;算赋则十五至五十六岁者,每人年纳百二十钱。惠帝时,女子十五不嫁,倍征算赋至六百钱。汉末政治黑暗,口赋竟征至一岁,百姓“多不举子”,惨状不忍卒睹。
《孟子》曰:“苛政猛于虎。”汉代税率之轻,史所罕见,然徭役之繁、税外之征之苛,使百姓如陷泥沼,纵有良田沃土,终至卖地鬻身,甘为奴仆。此非政之不善,乃法之弊也——徒有轻税之名,而无养民之实,终致“三十税一”的仁政,化作压垮百姓的最后一根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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