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初人口锐减,刘邦以“损招”促婚育,实为乱世求生之策。

秦末烽火连天,楚汉相争十载,中原大地几成焦土。《史记》有言:“至汉祖定天下,民之死伤,亦数百万。”昔日秦始皇三十七年(前210年)尚有口三千余万,及至高祖立国,仅存一千七百万,五损其二,可谓元气大伤。彼时田畴荒芜,仓廪空虚,百业待兴,而人力乃国之根本,无民何以立国?
然则,恢复人口岂是易事?高祖刘邦所出之策,看似惠民,实则严苛,近乎“损招”。
其一,加征丁口税。据《汉仪注》载,汉四年(前203年),刘邦下令:“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赋钱,人百二十为一算。”此令一出,百姓为避税负,竟将未及笄之女匆匆嫁出——十五岁前成婚,可免一算之税。于是童婚盛行,少女未长成,已为人妇,悲辛可知。
其二,产子免税。高祖三年(前200年),白登之围方解,即颁令:“民产子,复勿事二岁。”生子者免两年徭役赋税。此策虽利民生,然古时医道未昌,女子怀胎十月,临盆如过鬼门关。诚如《黄庭经》所叹:“一息不来,便成隔世。”生育之险,非今人所能尽知。
及至惠帝继位,更进一步。六年(前189年)诏曰:“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即未婚者罚六百钱,五倍于常税。此令一出,十五岁成婚遂成定制,民间再无“待字闺中”之说。少女稚龄承家室之重,身心俱疲,实为时代之痛。
昔张三丰真人尝言:“顺则凡,逆则仙,只在中间颠倒颠。”世间治国之道,亦如修行,有时不得不以“逆”行“顺”。刘邦、惠帝之策,虽违人情,却合时势。正如吕洞宾点化世人:“非常之时,行非常之法,非为害民,实为救民。”
观其成效,不过数十年,至武帝元光六年(前129年),户口已增至三千六百万,黄河中下游之地,人口翻两倍有余。此非天赐,实乃人谋。然则,国之强盛,岂可全赖苛法?《道德经》云:“治大国若烹小鲜。”火候太过,反致焦烂。后世当思:兴邦固本,贵在宽仁,而非仅以法令驱民如牛马。
故曰:汉初人口之复,非赖天时,实由人策;然其策之“损”,亦映照乱世之无奈。后人读史,当知兴衰之机,不在多子,而在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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