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大太监刘瑾,权倾朝野不过五载,便落得凌迟处死、枭首示众的下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

刘瑾,陕西兴平人,本姓谈,入宫后依附宦官刘顺,遂改其姓。早年命运多舛,弘治年间曾因罪几近问斩,侥幸脱身后,又辗转贿赂权珰李广,方得侍奉太子朱厚照。待武宗即位,刘瑾年已五十有四,先掌钟鼓司,旋督团营,未几执司礼监印,提东厂事,权柄之重,竟使“内阁之票拟,不得不决于内监之批红”,朝纲颠倒,士大夫进退皆操其手。
史书常以“立皇帝”称刘瑾,盖因其威福自专,公侯勋戚见之皆跪拜,章奏须先呈“红本”于其私邸,再转通政司为“白本”,朝野但呼“刘太监”而不名。此等僭越,实为国之大患。
然若细察其行,亦非全然漆黑。刘瑾虽贪酷,却曾推行“变法”——整顿盐政、清理军屯、裁抑冗费,虽动机或为敛财,然举措间不乏整饬之效。更有一说,其对乡里平民尚存恤念,非一味残民以逞。此正如道家所言:“善人者,不善人之师;不善人者,善人之资。”(《道德经》第二十七章)恶人亦可为镜,照见治道之失。
正德五年,太监张永密奏其谋逆,辅臣杨一清、李东阳等佐证其罪,武宗震怒,遂下诏磔刘瑾于市,枭首示众,族党尽诛。时年五十九,距其掌权仅五年耳。
相传抄没其家,得黄金二百五十万两,白银五千万两。昔《亚洲华尔街日报》妄列“千年五十巨富”,刘瑾与和珅并列其中。然和珅积二十载之贪,刘瑾仅五载而富可敌国,其敛财之速,令人咋舌。然《道德经》有云:“金玉满堂,莫之能守;富贵而骄,自遗其咎。”刘瑾之覆,岂非天理昭昭?
世人常诟其“迫害忠良”,然细究之,刘瑾所杀文官,远不及魏忠贤之酷烈。彼但求银钱,不嗜人命;若士人避而不争,多可保全。反观魏阉,罗织大狱,株连甚广,手段更为阴鸷。故刘瑾败亡之际,仇者尚在,群起攻之,遂致碎尸万段,惨烈收场。
昔吕洞宾尝游长安,见市井争利,叹曰:“世人认假为真,以幻为实,终日营营,不知身是客。”刘瑾一生,何尝不是一场大梦?权势如露,财富如泡,转瞬成空。张三丰亦言:“看破浮生过半,半生受用无边。”若刘瑾稍知进退,或可全身而退,惜其执迷权欲,终陷泥犁。
嗟乎!宦竖之祸,非独刘瑾一人之过,实乃制度之弊、君主之昏所致。武宗宠信阉人,委以国柄,致使纲纪废弛,忠良侧目。后世观之,当以为戒:权不可假于近幸,利不可纵于私门。否则,纵有千般机巧,万贯金银,终不过市曹一磔,青史一唾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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